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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vgyt (蘋果)》之銘言: : https://lurl.cc/mJ4es : 民法》第1148條【拋棄繼承】 : 繼承人得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這個我很有感,因為我朋友之前也發生這樣 : 她爸的姊姊走了(82歲)(她女兒小時候就走了),姊姊唯一繼承人就是爸爸,但因為都老了, : 不知道可以放棄繼承(負債百萬),名下無現金和房產 : 因為她姑姑本身沒什麼財產,所以大家當作什麼都不知 (沒去戶政查詢.等等) : 因為大姑姑的戶籍不是寄在她家,所以大家並不知道要去戶政一趟 : 過了一年,法院果然寄來了,之後還不是從她爸每月勞退在扣錢 : 所以家中長輩親人真的走了,要好好查一查 你這資訊很亂 不是你朋友跟你說錯就是你沒搞清楚狀況 民98年後修法 沒拋棄繼承自動走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 你需要償還多少債務=你拿到多少遺產為上限 比如你拿到死者500萬財產很開心 然後發現他欠一千萬 那你就是還500萬 差額五百萬可以上法院抗辯就不用還 但這樣做有個前提 你需要先統合所有債務人 確定好債務比例 比如死者欠A500萬 也欠B500萬 你拿到的500萬應該是要還給A250萬 還給B250萬 然後你以為死者只欠A 直接把500萬給了A以為兩清 然後B又跳出來 死者也欠我500萬 那你就是得再還B250萬(因為依照比例B就是可以分250萬) 只有這種情況會償還超過遺產的債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995112.A.084.html
DustToDust: 長姿勢 61.224.107.218 04/19 00:52
puretruthson: 謝謝法普!公民課其實有教過 49.216.93.129 04/19 00:58
nicholassys: 好麻煩 直接拋棄 49.217.198.24 04/19 01:01
ILoveAMD: 拋棄的話 換下一個繼承順位處理118.231.208.231 04/19 01:08
TISH12311: 要先列出 資產及負債太麻煩惹 直接拋棄 36.225.95.128 04/19 01:10
Joker0627: 不知道欠多少就直接拋棄 27.53.178.85 04/19 01:23
cerberi: 推專業 36.225.224.121 04/19 01:37
BPLM: 推 114.39.48.19 04/19 01:48
Luknight: 其實這也是錯誤的,會發生這種問題就是210.170.118.130 04/19 01:51
Luknight: 少做一步驟,辦限定繼承時沒有向法院陳210.170.118.130 04/19 01:52
Luknight: 報遺產清冊,只要陳報了法院會公告6個210.170.118.130 04/19 01:52
Luknight: 月,這6個月債權人要主動出來表示自己210.170.118.130 04/19 01:52
Luknight: 有債權,6個月公告期滿後再出來說有債210.170.118.130 04/19 01:52
Luknight: 權是無效的210.170.118.130 04/19 01:52
Luknight: 簡單說就是辦限定繼承記得陳報遺產清冊210.170.118.130 04/19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