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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ecju520 (台中李鐘碩)》之銘言: : 欸 我朋友有個女兒被噁男強姦 : 還試圖滅口 : 但最終法官只判三年 還可假釋 : 我朋友氣瘋了 : 在想假設要復仇的話 要先對犯人還是法官 : 哪葛人更可惡 這個嘛… 所謂的先進國家歐洲和美國的案例,各給一個供參考。 一、西元一九八一年三月,德國的瑪莉安·巴赫邁爾(Marianne Bachmeier)案: 瑪麗安的七歲女兒被某三十五歲男子姦殺,法庭開庭公審的時候,瑪麗安持 手槍對嫌犯連開八槍擊斃之。但是瑪麗安被當場逮捕,之後被指控犯下故意殺 人罪成立,入獄服刑三年後獲釋。 所以德國法律和法庭威嚴不容被踐踏。 二、西元一九八四年,美國路易西安那州的加里·普萊斯(Gary Plauche)案: 加里先生十一歲的兒子被空手道教練性侵與綁架。嫌犯被捕後壓解經過機場的 時候,加里先生在走廊用手槍對嫌犯頭部開槍,致嫌犯次日死於醫院。當時有電 台現場直播而震驚全美。加里被捕後,檢方最初以二級謀殺罪起訴他,但是心理 醫師作證加里因為兒子被性侵而心理狀態不穩啥的,所以雖然攜帶手槍對嫌犯頭 部射擊,也是因為心理受到重大創傷而不穩定啥的,所以不是預謀--也就不是謀 殺。後來經過認罪協商,檢方改指控他犯了普通殺人罪(manslaughter),而加 里直表示不予抗辯而定罪。加里被判七年監禁(緩刑)、五年緩刑監督以及三百 小時社區服務,實際上未服刑。 所以! 不要挑戰美國的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6.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076520.A.BD1.html
TexasFlood: 上一個鼓吹私刑正義的現在關在海牙 124.35.242.185 04/19 23:29
SPAEK: 你是要表達國外確實划算嗎? 111.250.57.221 04/19 23:30
yulis: 歪國法院沒安檢的喔 直接帶槍進去 1.173.15.13 04/19 23:31
cuteSquirrel: 好模範 114.37.203.243 04/19 23:31
firetim: 看完這兩個案例,在國外自己報仇好像滿 114.136.193.7 04/19 23:32
firetim: 划算的 114.136.193.7 04/19 23:32
lslayer: 八槍是手槍裝彈的極限 不是媽媽的極限 123.192.246.66 04/19 23:33
vwpassat: 冴羽獠 只需一槍! 1.165.219.226 04/19 23:39
BlacKlonely: 可以撞死他再喝酒頂多3年可假釋 39.15.57.212 04/19 23:39
ab4daa: 無罪 61.223.202.193 04/19 23:41
tiger870316: 給媽媽一把步槍,她很樂意開全自動 42.77.41.231 04/19 23:48
iceman00186: 我要學史特龍用刀子挖他的心臟 49.214.10.62 04/20 00:16
atari77: 台灣真的要用喝酒開車 只要開車 就算交通 61.30.176.19 04/20 00:41
atari77: 事故 不算刑事案件 61.30.176.19 04/20 00:41
sorrowtear: 先到精神科掛個號再上 台灣就是easy 1.168.208.234 04/20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