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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tushi ()》之銘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接 : : 列 : : 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要約談才可以列為被告 : 討論一下喔 : 本案假設call-in民眾論述為真 : 此案為冒名連署,偽造文書 : 通常訊問對象是指因有足夠證據而從犯罪嫌疑人改列為「被告」 : https://reurl.cc/EVjxlA : 檢察官將此民眾與其老父列被告 : 1. 有何證據此二位被告是犯嫌?他二人在王定宇所提出之告訴中,是被冒用的人,那 : 就是被害人嗎?怎麼會變成被告? : 2. 假設有其他人證說其老父為抄錄名單之人員,僅因人證口供便可列老父爲被告?且 : 子又有何證據與罪狀被列為被告? : 3. 若要將老父列爲冒他人之名逕行抄錄名冊之犯案人,字跡比對了嗎?生物證據呢? : 刑事訴訟法的確可未經詢問列被告,但通常在未有明確事證下可直接列被告? : 有法律實務專家學者可幫忙補充 謝謝 沒有了解法律的人可能會不清楚法律的細節 檢察官把人叫過來談,這個人只會有兩種身分 一,被告 二,證人 以前還有灰色地帶的關係人,現在應該不會用關係人了 證人和被告的區別是被告可以說謊,證人不可以,被告可以請律師陪同,證人不行 檢察官把人抓過來問的時候通常會預設這個人是被告還是證人,開啟不同的程序 不然問到一半要轉成不同程序很麻煩 但是難免會預設是被告,問到一半發現其實是證人,前面問的還可以用 如果預設是證人,結果是被告,前面問的通通作廢重來 我是檢察官,如果心證覺得一半一半,通常會用被告程序來問 就好比媽媽嘴殺人案,檢察官一開始也是以被告身分去詢問老闆 問到最後才發現人不是老闆殺的,而是員工殺的 這個案例也沒有任何證據 最後還有一件事情 以被告程序約談和列為被告是兩回事 以被告程序約談是為了保障人權,檢察官問完沒事不會告你 列為被告是要在起訴書上面寫我要告XXX什麼罪,要上法院會坐牢的 : 以上,心懷善念,盡力而為 : 料 : : 。 : 馬 : : 上 : : 台南市罷免案2/7送件 : : 2/27中選會公告台南市罷免需要補件 : : 同時公佈有多少死亡連署 : : 3/1王定宇告發 : : https://i.imgur.com/mSG2v65.jpeg : : 3/20檢察官搜索國民黨台南黨部 : : 3/21羈押相關人 : : 3/21前幾天檢察官去查連署資料恨奇怪嗎? : 道 : : 有 : : 因為你時間序搞錯了 : 結 : : 是 : : 所以不用去查??? : : 你上面也自己講 : : 老父親沒有參加連署但是有連署書 : : 不就是被查出來就是抄名單 : 此 : : 人 : : 笨到被抓到是抄名單...... : : 我可以接受壞蛋當總統 : : 但是我不能接受笨蛋當總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6.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158416.A.F34.html
astushi: 理解了 謝謝分享 36.225.140.214 04/20 22:38
small049: 好奇"關係人"的法源依據到底從哪裡來 223.138.71.135 04/2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