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台南大量罷綠人士被約談搜索?
時間Sun Apr 20 22:13:34 2025
※ 引述《astushi ()》之銘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接
: : 列
: : 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要約談才可以列為被告
: 討論一下喔
: 本案假設call-in民眾論述為真
: 此案為冒名連署,偽造文書
: 通常訊問對象是指因有足夠證據而從犯罪嫌疑人改列為「被告」
: https://reurl.cc/EVjxlA
: 檢察官將此民眾與其老父列被告
: 1. 有何證據此二位被告是犯嫌?他二人在王定宇所提出之告訴中,是被冒用的人,那
不
: 就是被害人嗎?怎麼會變成被告?
: 2. 假設有其他人證說其老父為抄錄名單之人員,僅因人證口供便可列老父爲被告?且
其
: 子又有何證據與罪狀被列為被告?
: 3. 若要將老父列爲冒他人之名逕行抄錄名冊之犯案人,字跡比對了嗎?生物證據呢?
: 刑事訴訟法的確可未經詢問列被告,但通常在未有明確事證下可直接列被告?
: 有法律實務專家學者可幫忙補充 謝謝
沒有了解法律的人可能會不清楚法律的細節
檢察官把人叫過來談,這個人只會有兩種身分
一,被告
二,證人
以前還有灰色地帶的關係人,現在應該不會用關係人了
證人和被告的區別是被告可以說謊,證人不可以,被告可以請律師陪同,證人不行
檢察官把人抓過來問的時候通常會預設這個人是被告還是證人,開啟不同的程序
不然問到一半要轉成不同程序很麻煩
但是難免會預設是被告,問到一半發現其實是證人,前面問的還可以用
如果預設是證人,結果是被告,前面問的通通作廢重來
我是檢察官,如果心證覺得一半一半,通常會用被告程序來問
就好比媽媽嘴殺人案,檢察官一開始也是以被告身分去詢問老闆
問到最後才發現人不是老闆殺的,而是員工殺的
這個案例也沒有任何證據
最後還有一件事情
以被告程序約談和列為被告是兩回事
以被告程序約談是為了保障人權,檢察官問完沒事不會告你
列為被告是要在起訴書上面寫我要告XXX什麼罪,要上法院會坐牢的
: 以上,心懷善念,盡力而為
: 料
: : 。
: 馬
: : 上
: : 台南市罷免案2/7送件
: : 2/27中選會公告台南市罷免需要補件
: : 同時公佈有多少死亡連署
: : 3/1王定宇告發
: : https://i.imgur.com/mSG2v65.jpeg
: : 3/20檢察官搜索國民黨台南黨部
: : 3/21羈押相關人
: : 3/21前幾天檢察官去查連署資料恨奇怪嗎?
: 道
: : 有
: : 因為你時間序搞錯了
: 結
: : 是
: : 所以不用去查???
: : 你上面也自己講
: : 老父親沒有參加連署但是有連署書
: : 不就是被查出來就是抄名單
: 此
: : 人
: : 笨到被抓到是抄名單......
: : 我可以接受壞蛋當總統
: : 但是我不能接受笨蛋當總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6.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158416.A.F34.html
推 astushi: 理解了 謝謝分享 36.225.140.214 04/20 22:38
推 small049: 好奇"關係人"的法源依據到底從哪裡來 223.138.71.135 04/2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