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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各位被告的網友一些思路 1.可受公評之事 2.我是在評論富商的行為 1.新聞報導是可受公評之事,我只是評論這個新聞內容,和特定個人無關 2.回文中所述「高級妓女」「嫖妓」等行為,都是在敘述富商和三女一起裸體泡澡的行為 ,不是批評特定人物 也就是說,我認為新聞報導中「已婚」富商找三位非親非故的女性一起裸體洗澡這個行為 就是在嫖妓,另因為富商很有錢,所以我覺得他應該都是找高級的女性陪伴人員(也就是 俗稱的妓女),而高級也並沒有貶低意味 我是完全以善良風俗為客觀角度來善意批評這起社會新聞事件,並無原告人主張之犯意 以上 ------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 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 適當之評論 ※ 引述《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之銘言: : 那個,我被告了,應該是以下內推文內容被告, : 推 Lailungsheng: 高級妓女 : → Lailungsheng: 有錢人不算嫖妓,窮人給3000就會抓 : → Lailungsheng: 警察:這就是你嫖妓的供詞 : 推 Lailungsheng: 不能這麼說,有錢人的錢又不是錢 : → Lailungsheng: 要找到願意一起讓你幹的不容易 : → Lailungsheng: 窮人嫖妓一個都要想很久,有錢人拿錢出來就是1+3個一起幫你吹喇 叭: Lailungsheng: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有錢人:好喔,這房子車子送你 :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窮人:好喔end : 等等我要去警局筆錄,我的回應如下, : 我並不認識原告,對於她也不認識 : 我是看到新聞,根據的新聞標題推的文, : 沒有其他的想法。 : 以上是我的辯詞,這樣可以嗎?還是有地方可以加強修改,急,在線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7.249.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646384.A.D51.html
DustToDust: 本來就是可受公評 難道要說是良家婦61.224.108.96 04/26 13:48
DustToDust: 女61.224.108.96 04/26 13:48
adway: 下次學三斤大部分志願役不是廢物聰明人49.216.90.210 04/26 13:48
嘻嘻 ※ 編輯: kaminari22tw (61.67.249.37 臺灣), 04/26/2025 13:49:59
tsaotsaogh: 雖然 但是 我覺得還是很有可能起訴114.42.78.80 04/26 13:49
Hellery: 跟有婦之夫玩4P不是婊子是什麼?150.116.234.102 04/26 13:51
gunfighter: 下週大安分局版聚111.83.83.67 04/26 13:53
DustToDust: 還是法院要認證是善良風俗 那性專區61.224.108.96 04/26 13:53
DustToDust: 應該全面開放61.224.108.96 04/26 13:53
adway: 看有沒有中南部外島的叫原告去一日遊阿 49.216.90.210 04/26 13:54
luciffar: 這個要看310條啦 49.217.123.219 04/26 13:57
以這個事件我建議不要用310條 除非你能證明富商和三女之間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用金錢或物質換取肉體的關係 這個也是原告想要告的 我們不是警察,沒有調查權 所以就算你能證明有對價關係,之後可能就是吃妨害秘密罪 所以我們不要用這條,而是主張評論新聞內容的可受公評之事
luciffar: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49.217.123.219 04/26 13:58
luciffar: 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49.217.123.219 04/26 13:58
luciffar: 在此限。49.217.123.219 04/26 13:58
luciffar: 就算是真的 因為是私德也逃不掉49.217.123.219 04/26 13:58
Lailungsheng: 推,感謝大大110.28.98.166 04/26 13:59
luciffar: 你被吉了喔 我在幫你找看看怎麼脫罪 XD 49.217.123.219 04/26 14:00
聽說很多人被告,我沒有被告哈哈哈 ※ 編輯: kaminari22tw (61.67.249.37 臺灣), 04/26/2025 14:02:45
bq99: 問法官:評論富商和三女裸泡,怎會有什麼好 27.52.100.110 04/26 14:06
bq99: 形容詞呢? 27.52.100.110 04/26 14:06
Lailungsheng: luciffar大,是,沒關係,我經驗很110.28.98.166 04/26 14:13
Lailungsheng: 多(誤,再來沒有簡易判決就是去博 110.28.98.166 04/26 14:13
Lailungsheng: 愛路板聚了,到時候我就看其他人反110.28.98.166 04/26 14:13
Lailungsheng: 應(啊~嘶...(誤110.28.98.166 04/26 14:13
b54102: 這個告不起來啦 浪費資源140.119.120.6 04/26 14:21
我也認為告不起來,但面對檢察官或調查員時的論述很重要,畢竟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 人 像前面有人提議用310條 那你就準備吃官司 嘻嘻 ※ 編輯: kaminari22tw (101.12.145.7 臺灣), 04/26/2025 14:58:09
meloxxl: 雖然不知來龍去脈不過八卦還是有溫情 123.192.184.92 04/26 15:02
Asato163: 溫馨推114.137.235.120 04/26 15:18
brian751204: 推推 123.194.181.70 04/26 15:21
iwater0705: 好人一生平安 183.80.215.183 04/26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