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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0406 (LeGOATKingJames)》之銘言: : 剛剛看完湯德宗教授的影片 : 重點有二個 : 1.採用錯誤的權力分立觀 : 2.發明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不能並存說 : 他認為這個憲判是相當失敗的 : 這樣看起來那些大法官是不是很有問題啊 有在看他的學說的話 可以知道他的思考向來是大法官做的事情本質上是反民主的 但是為了避免多數暴力,反民主的大法官是必要之惡 所以只要不是明顯多數暴力,湯老師基本上都會認為不可以宣判法律違憲 用進步和保守的光譜來講,湯老師可以歸類在保守派的學者,甚至可以說相當偏右 舉個實際的例子,就拿湯老師審理同婚來講 他就認為應該要先讓立法院制定同婚法律,真的制定不出來才有大法官介入的空間 但是進步派的觀點就會認為台灣已經110年都制定不出來同婚法律 大法官不主動出來創設基本人權,要如何期待法律會為了極少數人權創設權利? 上面沒有誰對誰錯 但是可以從這邊了解湯老師的學術脈絡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直接講結論 一, 湯老師把憲法增修條文的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解釋是權力義務關係,所以總統有義務對立 法院國情報告,而且因為沒有罰則,所以要求總統每年固定期間進行國情報告合憲 二, 要求總統隨時進行國情報告違憲,混淆總統和行政院長職權,所以這部分違憲 三, 即問即答部分,如果只有短時間即問即答合憲,但是長時間即問即答會混淆總統和行政院 長職權,就是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6.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717637.A.5F8.html
xxxcv: 許宗力才是保守派 223.139.69.133 04/27 09:42
a34567: 前面講超重的批判論述一大堆才是重點 你 219.71.57.94 04/27 09:52
a34567: 說的結論只是湯最後時間有限簡單舉的一例 219.71.57.94 04/27 09:52
marc47: 看他之前影片的論點覺得偏保守, 220.135.199.65 04/27 10:10
marc47: 但是他這篇影片, 220.135.199.65 04/27 10:10
marc47: 真的是很與時俱進, 220.135.199.65 04/27 10:10
marc47: 感覺語重心長發這影片 220.135.199.65 04/27 10:11
marc47: https://tinyurl.com/4b6dyrf8 220.135.199.65 04/27 10:11
marc47: http://i.imgur.com/OVQ6LoS.jpg 220.135.199.65 04/27 10:11
jun7154: 法官創設人權是進步派? 118.170.75.242 04/27 10:14
R2003: 紅明顯,等等補推 27.51.96.68 04/27 15:00
R2003: 與其說是保守派,我反而認為這是湯老師的 27.51.96.68 04/27 15:01
R2003: 學術養成過程有關,印象中湯老師是在美國讀 27.51.96.68 04/27 15:01
R2003: 的,很自然地就會受美國長久以來 27.51.96.68 04/27 15:01
R2003: 司法謙抑的影響,認為大法官若過度主動 27.51.96.68 04/27 15:02
R2003: 很可能落入政治化的陷阱中,但那應該是立法 27.51.96.68 04/27 15:03
R2003: 和行政部門的問題,不應由司法解決 27.51.96.68 04/27 15:03
R2003: 而且實際上我國之前許多的釋字,都是採用這 27.51.96.68 04/27 15:04
R2003: 種立論,除非是對基本權有立即的危害,不然 27.51.96.68 04/27 15:05
R2003: 不輕易透過釋字來造法,採定期失效或合憲非 27.51.96.68 04/27 15:06
R2003: 難 27.51.96.68 04/27 15:06
R2003: 的方式 27.51.96.68 04/27 15:07
R2003: 定期失效就是尊重立法的形成餘地,但避免立 27.51.96.68 04/27 15:08
R2003: 法怠惰,所以設定倒數計時 27.51.96.68 04/27 15:09
R2003: 合憲非難就是大法官們向立法+行政的主政者 27.51.96.68 04/27 15:09
R2003: 喊話,認為法規上沒有違憲的狀況,但實務上 27.51.96.68 04/27 15:10
R2003: 運作卻可能限縮人民救濟/基本權利的可能性 27.51.96.68 04/27 15:11
R2003: 希望能修改 27.51.96.68 04/27 15:11
R2003: 但主政者們通常聽到 合憲,以下就不聽了... 27.51.96.68 04/27 15:11
R2003: 補推 27.51.96.68 04/27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