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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倒是很好奇一件事情 如果今天有一個名人指控別人是中共同路人 雖然他拿出的證據完全不能支持論點 但已經因此讓那個人被網友攻擊 請問那個名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能夠用自己沒有發現程式有bug為理由逃避責任嗎 會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可能性嗎 網友部分可能就沒辦法了,畢竟他沒有自己煽動,都是網友自發行為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1.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837750.A.B07.html
LFD: 如果他是民進黨好朋友,那沒關係 111.82.32.115 04/28 18:56
azeroth: = =綠營的什麼時候有罪了? 111.242.111.24 04/28 18:57
Nemophila: 我先講啦 你先證明我講的不對 59.126.51.172 04/28 18:57
milk7054: 青鳥哪次不是?大街告人小巷偷看不起訴118.231.208.134 04/28 18:58
milk7054: 書118.231.208.134 04/28 18:58
Nemophila: 如果你對我的雙標有懷疑 我再來質疑你 59.126.51.172 04/28 18:58
Nemophila: 質疑我的雙標有沒有雙標 59.126.51.172 04/28 18:58
xBox1Pro: 你要自證清白 123.194.40.139 04/28 18:59
Julian9x9x9: 就告R 27.242.162.179 04/28 18:59
kamisanma: 現在法律原則是自證己罪喔 114.26.218.159 04/28 18:59
kiergh: 如果是綠色為攻擊方 為了台灣寧殺錯不放過 36.232.42.246 04/28 19:08
kiergh: 是合法的 36.232.42.246 04/28 19:08
kei1823: 現在都有罪推定,顏色不對都先羈押 36.232.132.82 04/28 19:14
fallinlove15: 這問題不錯 36.225.59.205 04/28 19:15
tang0050: 理論上這就是毀謗了吧,但還是要網友告 114.34.98.32 04/28 19:38
tang0050: 了才能知道成不成立 114.34.98.32 04/28 19:38
hw1 : 只是問陳菊死了沒就被警局叫去泡茶 1.164.254.174 04/28 19:57
hw1 : 這個毫無證據就指控對方是中共同路 1.164.254.174 04/28 19:58
hw1 : 人的就沒有製造社會恐慌? 1.164.254.174 04/28 19:58
bravo150900: 綠色的夥伴 賴會保牠 42.72.100.52 04/28 22:59
iphyf: 如果他是民進黨好朋友,那鐵定沒事220.135.153.193 04/29 08:38
kobaryo: 幫綠的說話一定沒事,扯到綠陣營一點不好 1.161.25.113 04/29 10:25
kobaryo: 的話就馬上被警察抓 1.161.25.113 04/29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