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aelum (楊威利)》之銘言: : 身為一個有良知的律師: : 第一、深入瞭解案情後,有良知就會知道案主打算,以及自己該不該接這案。 : 第二、接這個案,就要勸案主誠實認罪、坦白一切、誠心悔過,求取死者家屬、社會原諒, : 得到法庭酌情審判。 : 第三、不要指指導案主做不實陳訴脫罪。 : 幹!沒有良知的律師,有什麼資格要人尊重? : 這兩廢摸著自己良心問(如果還有的話),這案的律師,有良知嗎? : ※ 引述《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之銘言: : :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 :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保母劉姓姊妹涉凌虐幼童「剴剴」致死案,被告的辯護人屢 : : 遭網友「網路出征」,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今同步發聲明,表示大眾應避免 : : 情緒性言論干擾審判,律師也不應因執行業務受到謾罵、威脅。 得先探討的是: 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國審訴字第一號」系列刑事案件中,揭露的告訴人、被 告資訊如下: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彩萱 選任辯護人 謝孟羽律師(法扶律師)       陳雨凡律師(法扶律師)       黃任顯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劉若琳 選任辯護人 曾維翎律師       陳奕廷律師       林俊宏律師 訴訟參與人 嚴○○(年籍地址均詳卷)       劉○○(年籍地址均詳卷) 訴訟參與人 代 理 人 曾宿明律師(犯保律師)       林帥孝律師(犯保律師)       宋穎玟律師(犯保律師) 同一個案件中,有來自不同派系的律師代表,而在「法律扶助」、「犯罪被害者保護」之 間,辯護面向通常是會有差別的 且有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的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 》(下稱「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主文第四項,必 須有律師在場協助辯護 同時該法第二項還補充表示,「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 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據此可以推斷的是,除非對「人權」完全不理不睬(憲法法庭解釋:應盡對人民生命權、 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保障),否則法扶方面的苦衷(實務上可能遭 遇的困難),一般人都聽不見... 而是否有「良知」,這不是法扶方面擔心的 倘若沒有違背法律專業、或為被告行意思相反(如被告主張減刑、但律師卻建議法庭加重 其刑等)之辯護,原則上這自由仍需予以尊重。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9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992012.A.C8A.html
neoa01: 有一個綠師的名字,只能說這種還擔任律師223.136.110.179 04/30 13:49
neoa01: 界的要職,司法怎麼會好呢223.136.110.179 04/30 13:49
neoa01: https://i.imgur.com/FvwuU7J.jpeg223.136.110.179 04/30 13:50
leolarrel: 鄉民才不在乎,鄉民只想看到槍斃 118.163.98.66 04/30 13:53
idxxxx: 只要一個法官不同意死刑就能逃死這是大家 61.228.61.59 04/30 13:54
idxxxx: 要的司法正義嗎 61.228.61.59 04/30 13:55
abcdragon: 謝孟羽大綠師、陳雨凡小綠師 220.138.10.151 04/30 13:55
neoa01: 該槍斃就槍斃啊223.136.110.179 04/30 13:55
※ 編輯: laptic (180.74.217.195 馬來西亞), 04/30/2025 14:06:44
me150480: 用很多爛招在維權 律師主張說剴剴自願罰 101.10.160.30 04/30 14:14
me150480: 站那麼久 不是被劉逼的 有誰會自願罰站 101.10.160.30 04/30 14:14
me150480: 到睡著?? 101.10.160.30 04/30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