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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Goj9v0x.jpeg : 爆料者說,已經聯繫上林俊傑與經紀公司! : 已達成七位數的和解協議,傳說中的影片不打算公佈了! : 還說要花十萬元,發雞排請大家算是補償! 假如公司沒有告恐嚇或毀謗 是爆料事實可能性很高 還是單純不想理會,覺得法律成本太高 是說假如被仙人跳 告對方恐嚇也是手段吧 還是現在網路上隨便泉沒差? 我看有人4小時就去警察局報到欸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44.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6624058.A.473.html
theskyofblue: 如果真的吃到雞排的話啦 61.61.146.148 05/07 21:22
dklash: 林歷來很多傳聞都有傳聞是出錢息事寧人 111.241.158.53 05/07 21:22
SuLiaen: 還在雲?人家都發解任務ID了 1.34.147.170 05/07 21:36
SuLiaen: https://i.imgur.com/PDgTesX.jpeg 1.34.147.170 05/07 21:38
a16625t: 為什麼你要假設仙人跳 為何不假設這是真 36.228.221.31 05/08 01:05
a16625t: 的 36.228.221.31 05/08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