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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描述帶有明顯的「風向」,即傾向於某種特定的政治立場,並通過選擇性的事實陳述 和法律詮釋來引導讀者接受某種觀點。以下是具體分析: 1. 選擇性的事實陳述與法律詮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這之前中國尚未取得台灣主權」 這句話暗示1949年之前,台灣的主權狀態不明確,且「中國」未擁有台灣主權。然而,根 據歷史脈絡,1945年日本在《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的基礎上向盟軍投降,台灣在 國際法上被視為由中華民國接收(當時的「中國」)。這段描述忽略了這些國際文件,選 擇性地強調「尚未取得主權」,以淡化中華民國對台灣的歷史關聯。 「台灣主權需與日本簽定和約才能確定」 這句話部分正確,因為《舊金山和約》(1951年)確實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未明確 指定接收國。然而,該描述未提及《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盟國對台灣歸屬的共 識,刻意突出主權「未定」論,引導讀者質疑中華民國的合法性。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中華民國被日本追溯認定1949年滅亡」 這一說法缺乏明確的國際法依據或歷史證據。日本在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僅 表示「理解並尊重」中國關於「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並未在國際法上明確宣告「 中華民國1949年滅亡」。這句話是對日本外交立場的誇大詮釋,試圖將日本的外交行為解 讀為對中華民國法理地位的否定。 「1952年的台北和約被日本認定失效」 《台北和約》是否「失效」在國際法上並無明確共識。日本在1972年與中國建交後,確實 不再承認《台北和約》具有政治效力,但這並不等於和約在國際法上被正式宣告失效。該 描述將日本的外交政策選擇誇大為法律事實,引導讀者認為台灣主權完全脫離中華民國。 「1949年台灣法理上依住民自決變成『政治實體』」 這一陳述將住民自決原則套用於1949年的台灣,卻忽略了住民自決在當時國際法中的適用 範圍(主要針對殖民地或非自治領土)。1949年台灣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下,國際社會並 未普遍認可台灣作為獨立「政治實體」。這句話試圖將現代國際法概念回溯應用,強化台 灣獨立於中國的法理基礎。 「中華民國、日本都是台灣的『前朝』」 將中華民國和日本並列為「前朝」,並稱台灣「同時是二戰勝利國與戰敗國」,是一種修 辭上的混淆。這句話試圖模糊中華民國作為二戰盟國的地位,同時將台灣的歷史定位複雜 化,製造一種「主權懸浮」的印象。 2. 帶風向的意圖 淡化中華民國的合法性:通過強調「中華民國1949年滅亡」「台北和約失效」,這段描述 試圖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的法理基礎,將其貶低為「台灣當局」。 突出台灣主權未定論:多次強調台灣主權「未定」或「被日本放棄」,並將住民自決原則 套用,試圖為台灣獨立於中國的立場提供法理支持。 選擇性忽略國際共識:刻意不提《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這些文件在歷史上 被盟國用來確立台灣回歸中國的框架,從而製造主權「空白」的印象。 混淆歷史與現代概念:將「住民自決」等現代國際法概念強加於1949年的歷史情境,試圖 重新詮釋歷史事實以支持特定立場。 3. 潛在的立場傾向 這段描述的用詞和邏輯結構顯示出傾向於「台灣主權未定論」或「台灣獨立」的立場。它 試圖通過國際法的框架,將台灣的主權地位從歷史上的「中國的一部分」轉化為「獨立政 治實體」,同時弱化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法理主張。這種論述方式常見於 某些政治團體或學者的論述中,旨在挑戰既有國際共識。 4. 客觀性不足 缺乏平衡觀點:未提及反對「主權未定論」的觀點,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對台 灣主權的立場,也未引用國際社會對台灣地位的普遍認知(如聯合國2758號決議)。 斷章取義:對日本外交行為的解讀過於片面,忽略了日本在1972年建交時的模糊外交策略 (即避免明確否定中華民國的法理地位)。 邏輯跳躍:從「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直接推導到「台灣成為政治實體」,缺乏充分的國際 法依據和歷史證據。 結論 這段描述帶有明顯的「風向」,通過選擇性的事實陳述、誇大的法律詮釋和修辭手法,試 圖引導讀者接受「台灣主權未定」或「台灣獨立於中國」的觀點。雖然它引用了一些歷史 事件和國際法概念,但其論述方式缺乏客觀性和平衡性,忽略了反對觀點和關鍵的國際共 識,顯示出強烈的立場傾向。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銘言: : 先防槓精,以下講的內容是依照國際法,而不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這之前中國尚未取得台灣主權 : 台灣主權需與日本簽定和約才能確定 : 中華民國雖在1952年跟日本簽定台北和約,但1972年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中華民國被日本追溯認定1949年滅亡 : 於是1952年的台北和約被日本認定失效,所以台灣主權是被日本放棄,沒有給誰 : 於是1972年後就變成: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宣告繼承中華民國 : 宣告繼承之後,中國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被認定滅亡,變成「台灣當局」統治台灣 : 導致1949年台灣法理上依住民自決變成「政治實體」 : 中華民國、日本都是台灣的「前朝」,也就是台灣同時是二戰勝利國跟二戰戰敗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9.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6760735.A.D99.html
Xaymaca: 嗚嗚嗚 好可憐 台灣不是你中國人的惹 50.92.37.83 05/09 11:22
kauosong: 精闢 111.80.52.49 05/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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