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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啦 勞工多放四天假(公務員多五天) 的法案 三讀通過 網路上一堆人說 他們不要放這種不公不義、損害國力的假 甚至不惜不放假來抵制 可是法律施行之後 就算勞工自願不想放 公司還是要照國定假日算薪的 那要怎樣做才最頂呢? 是不是不想放這四天的勞工 可以主動跟公司另外簽關於那四天假的定型化勞動契約? 以下是大概的範例 甲方:XXX(這裡寫勞方名字) 乙方:OOO公司(這裡冒號後空白,方便換不同公司的時候填上去) 茲就四天國定假日(小年夜、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若非遇休息日,甲 方願以同平常日之約定工作時段及薪資前往公司進行勞務,但前項約定劣於勞基法規 定,甲方願意放棄以前項約定向主管單位進行檢舉乙方之權力,唯恐口說無憑,特立 此據,若甲方以前項約定之事項向主管單位進行檢舉乙方,則願意無條件賠償乙方新 台幣一千萬元整,此據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留空白給勞方簽名) 乙方:(留空白給公司蓋大小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不想放的人至少要做到這種程度吧 不然誰知道是不是嘴巴說不想放 實際上買好機票出國玩之類的 這樣做以證明不想放那四天假是不是很頂? 掛? 還有更頂的作法嗎?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實名詢問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充實文章內容、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 b.一天只能張貼 "三則" 問卦,自刪及被刪也算三篇之內 ※ 超貼者將被水桶,請注意! ※ c.本看板嚴格禁止政治問卦發文問卦前請先仔細閱讀相關板規 ※ d.未滿30繁體中文字水桶1個月 未滿20繁體中文字水桶2個月 未滿10繁體中文字水桶3個月,嚴重者以鬧板論,請注意! ※ (↑看完提醒請刪除ctrl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19.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6848674.A.E9A.html
nctugoodman: 台積電每天八點下班 也沒在領加班費 136.226.241.15 05/10 11:47
jujubobo: 跟老闆說以後包吃包住薪水不要了 101.10.81.50 05/10 11:47
deann: 自願加班阿 120.126.126.13 05/10 11:47
tengobo: 自己上班不打卡不領薪 101.10.245.121 05/10 11:48
funeasy: 自願到地點警衛亭上班順便省電 49.216.177.143 05/10 11:49
frank7752: 那幾天全部出去跑外送 不要休息 58.114.63.13 05/10 11:58
gopath: 天天睡公司阿 111.82.157.31 05/10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