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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leit (我有根懶叫)》之銘言: : 沈大師說的無保潛逃要入罪我聽不太懂 : 傅管家的情形我不知道 : 但是如果是橘子的情形成立無保潛逃的話 : 那幾乎只要檢調想弄人 : 發出一個通緝就能讓人吃罪了 : 很多人根本也不知道自己被通緝 : 新聞常看到自己搬家不知被傳喚而未到 : 被交警攔下時突然才發現自己N條通 沈大委員自己有教過學生刑法 忘了刑法第13條故意的定義嗎?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明知道自己未到案會被通緝才有故意的問題 台灣現在很多人都是在外地工作 或是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裡面 收不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書 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案子被通緝,何來故意潛逃的構成?? 不是做了立委為了黨意就可以胡說八道 自己教過學生的刑法都可以丟在地上糟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30.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155061.A.A7B.html
cisyong: 他教的書都淘寶買的 210.62.199.145 05/14 00:58
w3160828: 因為現在他教的是黨意刑法 218.173.75.194 05/14 01:38
mfhsieh2: 所以橘子絕對不是故意潛逃,只是鐵草眾 210.244.89.205 05/14 01:41
mfhsieh2: 意成城,結果她就不要回來! 210.244.89.205 05/14 01:42
undershooter: 整天橘子橘子叫的 我還柳丁勒 123.194.177.52 05/14 02:48
n123456n: 沒差啦,害死藍白合的罪人 111.71.43.51 05/14 07:40
attackJ: 你的刑法沒有未必故意喔? 110.30.16.30 05/14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