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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不懂黨的司法 這樣寫出來 黨的司法只能給你0分 一個人背叛黨 不愛台灣 甚至通共 能做出啥好事? 就如同法律大師沈伯洋論述 藍白不可能做好事 任何事情目標都是毀滅台灣 所以它們閉門密談 一定是談怎麼做壞事 這需要啥具體證據嗎? 兩個人沒事通電話 一定是討論啥貪贓枉法的事情 用膝蓋想都知道 和必要證據 翠上面都說了 法官有合理心證 就可以斷案了 現在小草是認為必須要有100%證明 比如錄音錄影才可以成立 但是法官都可以說出"只要柯文哲放出來就可能利用科技手段串證" 所以只要法官合理的心證能成立 就可以判定了 你們不懂黨的司法 用生硬的法律來解讀 最後只會讓你失望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京華城案翻車重點│朱亞虎證詞若是「臆測」會造成什麼後果? : 起訴書內容: : 3-2「 2020 / 2 / 20 市長室會議 」 : 檢方想證明: 柯文哲在職務上直接與威京集團討論、核准非法容積獎勵 → 構成《貪污 : 治罪條例》圖利罪。 : 朱亞虎供述: : 沈慶京帶他「一起上市長室」,他留在外面等。 : 他推斷裡面只可能談京華城,因為「不談京華城還能談什麼?」 : 檢方在起訴書的寫法: : 「據證人朱○虎指述,該次閉門會議即為就京華城容積議題進行對價討論。」 : 真實問題: : 朱在庭上承認沒聽到內容,全屬臆測 → 這段「對價會議」的唯一證據直接蒸發。 : 4-5「 9 / 25 柯 P ↔ 應曉薇電話」 : 檢方想證明: 柯、市議員應曉薇協調議會護航都更計畫 → 與收賄金流的「犯意聯絡」 : 。 : 朱亞虎供述: : 電話是他「聽沈老闆說的」。 : 他主觀認為「百分之百跟錢有關」。 : 檢方的引用: : 「依朱○虎敘述,可認柯○哲與應○薇商談議會協助,藉以交換不法利益。」 : 真實問題: : 既非親聞也非旁聽,只是「聽說+腦補」,不符 ?159 親見親聞要件,證據力掛零。 : 6「Excel 政治金流表」 : 檢方想證明: 表中「KP」「AW」「WM」等縮寫代表柯 P 與他人分帳 → 收賄 + 政治獻 : 金侵占。 : 朱亞虎角色: : Excel 檔由他交出。 : 他負責「翻譯」縮寫含意,聲稱「KP=柯文哲」。 : 檢方的寫法: : 「朱○虎就 Excel 標註內容詳予說明,足認係沈○京依比例回饋柯○哲。」 : 真實問題: : 檔案本身沒有任何形式簽名或對價註解,全靠朱的口述解碼;一旦他信用破 : 產,表格就是無意義數字。 : ------------------------------------------------ : 法律面 : 刑事訴訟法 159-Ⅰ:非親見親聞的證詞不能拿來定罪。 : 朱坦承是「猜的」,→ 他的三段供述(市長室、電話、Excel 解碼)全部被法官排除。 : 起訴「重大嫌疑」瓦解 : 羈押要件(刑訴 101)必須有「重大嫌疑」+「逃亡或串證危險」。 : 朱的證詞本來就是北檢用來撐「重大嫌疑」的樑柱;柱子斷→被告(柯P)可聲請解除羈 : 押。 : 犯罪構成要件缺角 : 《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收賄、背信都要證明「職務行為 ↔ 不法利益」的對價。 : 朱的敘述本來是把「見面/講電話」跟「政治金流」鎖在一起。沒了朱,兩端變成孤島: : 看得到會面、看得到帳簿,卻看不到對價連結。 : 判決極可能「證據不足」(刑訴 302) : 法院自由心證仍可用其他證據,但剩下電話通聯、市長室行程、Excel 空格…都屬間接。 : 實務上若缺關鍵人證,通常直接無罪或部分罪。 : 檢方自陷刑事與懲戒風險 : 若檢察官早知是臆測卻硬寫進起訴: : 濫用職權(刑法 131,重罪起跳 7 年) : 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 213,最重 3 年) : 最輕也會被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記大過或移送懲戒。 : 這種起訴邏輯要是成案,很多人是不是都可以抓去坐牢?有沒有懂法律的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184530.A.E0F.html
xling5216: 請正名,党 101.8.158.5 05/14 09:04
agong: 還押土城 誰的主意 111.71.215.164 05/14 09:05
susicat: 沒事,按大清律例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沒有罪 211.23.202.171 05/14 09:06
GamaloveVaca: 北韓法學派掌權,捨我其誰 27.51.152.210 05/14 09:06
SShirakawa: 君要臣死 臣不能不死114.136.237.189 05/14 09:08
cerberi: 推223.140.225.179 05/14 09:10
Oggy: 台法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163.17.57.209 05/14 09:10
小草最大的誤解 舊式用一般刑事訴訟法的邏輯理論來看這案子 一堆可以把法律書燒掉吃掉的法律見解都跑出來了 根本就是以把他關到死為目的來辦案 還在講啥傳聞法則 只會被打爆而已 ※ 編輯: jacky07130 (42.73.111.5 臺灣), 05/14/2025 09:13:28
supervisorz: 到時候一審就知道是誰被打爆 49.159.209.91 05/14 09:19
cmydavid: 這需要法律做什麼 101.9.235.155 05/14 09:34
ceeer: 唉 60.251.64.175 05/14 09:43
repuslin: https://tinyurl.com/2c32dp4z 27.52.194.185 05/1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