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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以刑責角度來看,最單純最單純行為結果犯去看 性騷擾: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吸毒: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閃兵: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外遇=>現無刑責 最重應該是閃兵,最高來到五年刑期 最輕就是外遇,除罪化以後沒有任何刑事處罰 but 但是 閃兵、性騷擾以及外遇,這三個通常不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 但酒駕與吸毒常常會額外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 我們法律也是有相關處罰規定 尤其吸毒,持有毒品就可以判很重了,更不用講販賣、施用 總之我個人排序應該是 吸毒>酒駕>>>>>>>>>>>>>閃兵>性騷擾>外遇 ※ 引述《goodday5566 (好天五六)》之銘言: : 基本就台灣藝人全家餐 : 犯錯一時爽 : 一直犯錯一直爽 : 反正台灣人很寬宏大量 : 他們想復出的話 : 大家都還是會原諒他們的 : 現在爆出一堆非法閃兵藝人 : 不過可能隔幾年大家忘記後 : 又可以出來繼續賺了 : 性騷/性侵可能就比較有難度了 : 畢竟光是有藝人幫黃子佼說話就丟了節目主持 : 宥勝透露想復出也是吃鱉 : 至於酒駕、外遇、吸毒還是有幾個在線藝人還在活躍的 : 我自己排是性騷>酒駕>吸毒>閃兵>外遇 : 不知道八卦鄉民會怎麼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207930.A.5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