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灣對詐騙真的判很輕,要消滅詐騙那些渣渣,建議立一個下面的法啦,國外詐騙抓到, 直接送到印度(詳情如下),萬一遇到戰時,那些詐騙渣渣就從印度打到中國去。 《防詐從軍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有效遏止電信與網路詐騙犯罪,透過嚴格服勤制度轉化犯行者為國防人力資源,特訂定 本條例。 第二章 入伍規定 □第6條 一罪一罰、合併計算 詐騙犯須依所涉罪行數量「一罪一罰」,累加服勤年限計算。 □第7條 服勤年限調整標準 詐騙金額範圍 服勤年限 /(每罪) 未滿10萬元 / 5年 10萬至99萬 / 10年 100萬至999萬 / 25年 1000萬以上 終身服勤(不得假釋) □第8條 服勤待遇 ●服勤期間不得支薪。 ●僅提供基本伙食、飲水與住所,不提供零用金或假日福利。 第三章 海外服勤專章:印度恆河特勤隊 □第12條 印度部署原則 符合下列條件之服勤人員,由主管機關逕行指派部署至「印度恆河特勤隊」,無需其同意 或進行心理評估: ●曾涉多起電信或網路詐騙案件者 ●具備話術操控、社群假冒、資訊滲透等犯罪技能經驗者 ●判處之服勤年限合計達10年以上者 部署人員需無條件接受分派,於印度服勤期間不得申請調回或異地轉調,違者加重服勤5 年。 □第13條 恆河作業制度 所有駐印服勤人員,除白天資訊訓練與監控作業外,每日晚間18:00至22:00須赴恆河沿岸 從事高強度基礎勞動作業,包括但不限於: ●河岸清淤 ●搬運沙石 ●環境衛生處理 ●河岸建設協力 □第14條 夜間勞動目的 恆河作業不僅為強化紀律、消耗體力與降低逃逸機率,更透過高強度身心改造協助服勤人 員從詐騙人格向自律重塑。 第15條 統一監管與回報制度 部署人員由台方駐印軍事承包單位與印度地方政府共同監管,須每日提交行為紀錄、成效 報告與心理穩定度評估。 https://i.imgur.com/ghQhohn.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02.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223047.A.EAB.html
g1254501: 讚 支持你 36.233.27.252 05/14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