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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今天其實陸陸續續 都會聽到什麼躲在國外不回來 等到36歲除役再回來 通常妨礙兵役也就判個易科罰金 了不起10萬上下 這樣去抵原本的一年兵 根本超划算 更不用說今天的新聞 有幾個人早就除役了 罰幾個錢根本不痛不癢 是不是該改成逃兵者沒有除役上限 不然就加重刑責比較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22.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224535.A.114.html
s820912gmail: 槍斃如何 106.1.225.87 05/14 20:09
EisenMann: 應修成男女皆一年兵140.125.217.217 05/14 20:09
bairn: 強迫簽3年 111.71.213.18 05/14 20:09
EisenMann: 以解決兵源不足問題140.125.217.217 05/14 20:10
tewcom200: 不用當兵的繳三十萬稅啦 36.226.162.252 05/14 20:11
opm: 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禁役了 118.232.112.1 05/14 20:11
hkcdc: 韓國他們真的嚴格義務 101.10.10.185 05/14 20:11
opm: 以前接過四十幾歲的兵 一直逃 一直被抓 118.232.112.1 05/14 20:11
hkcdc: 聽到那種大官兒子也要當兵 我真的好驚訝 101.10.10.185 05/14 20:12
opm: 三十萬對有錢人來說不算啥 118.232.112.1 05/14 20:12
sellgd: 先治賣台積的吧 121.254.76.120 05/14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