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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潛逃 衍伸出來的反人權、反法治,正由一位法律博士宣揚中, 不管你開不開心, 就是會有40% 的支持, 更痛心的是,我看到律師間也在轉傳這種狗屁。 通緝=有罪, 但事實上,現在的通緝,檢察官可以由完全自主的權力, 不需要透過法院, 只要有簡單程序: 傳喚、拘提 不到,就可以發佈。 (如何氾濫、為何氾濫可參我前篇) 但現在檢察官有沒有聽話、有沒有成為政治的打手, 大家心裡有數。 是說,由已經完全行政化了的檢察官, 擁有司法性質的強制處分權,本來就是很怪的事, 會這樣設,是因為法制之初,檢察官是預審法官的性質, 甚至開庭時就坐在法官旁邊。 現在法制上已經不是,實質上更不是, 現在「無保潛逃」這種蠢事可以大幅宣揚, 不就因為成功的話,可以讓有心之士很方便嗎? 正本清源,是該廢掉檢察官最後的強制處分權了吧? 例如通緝、限制住居、交保。 基於民主的法治原則,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權力, 本來就不應該由單一權力,尤其這個單一權力是行政權,就可以行使, 法院就應該是那個第二權力。 這是不是一個好時機? 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02.176.5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245762.A.E4B.html
Wolverin5566: 不同意 223.139.46.48 05/15 02:07
alan00: 支持 反正人跑了跟證據滅失都是民進黨負責 61.228.101.218 05/15 02:10
n123456n: 反正都推給塔綠班就好 111.71.43.51 05/15 02:18
chengcti: 等等跑到國外又來怪司法沒把他抓起來 37.19.205.185 05/15 02:30
hcwang1126: 不然也可以推給藍白砍預算220.136.149.247 05/15 02:31
xox5678: 民進黨吃屎 49.218.136.60 05/15 02:49
JackeyChen: 好哦 都丟給法官喔 39.14.1.137 05/15 06:09
fatz: 不如廢掉檢察官,民眾自行請律師追訴犯罪 111.82.206.183 05/15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