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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WABONGGA (硬梆梆)》之銘言: 這篇有點特別,我覺得不應該急著套進女權自助餐的意識型態。 與其說原作者在請教、討論,不如說她在講心情。 然而她口才不錯,文章結構嚴謹,有點出許多關鍵, 因此儘管是在談心情還是提供許多資訊給想討論女權的鄉民參考。 : 昨天晚上,他跟我說想簽婚前協議 : 一開始我以為是討論家事誰處理、誰照顧小孩 : 跟小孩要從父姓的約定,因為我是獨生女 : 他不喜歡做家事,他爸媽又很傳統 : 他也常常跟我說從母姓的小孩很可憐,在學校會被霸凌 : 結果我沒想到他是拿出律師擬好的 : 上面文字一堆密密麻麻的合約,說要簽財產分別制 首先她有做過功課,不是憑感覺反對,而且這邊有大致說明形勢。 若這段話不假,那至少說明幾件事: * 她不一味反對婚前約定,只是沒想到男方似乎只關心財產部分的婚前協定 * 男生不喜歡做家事,婚後女生可能要負擔更多家務。 * 男方家庭傳統,未來可能希望女生專心顧家。 若照這樣走,那她現在和未來的物質生活保障可能會極度仰賴男方。 因此在她目前收入不高,財產相對少的情況下, 看到這種陣仗就心情不好,變得敏感神經質也是很正常的。 若要財產分別,卻又不一起談勞務分工,那起碼在錢的部分要約定幾件事: * 共同生活的目標與支出 * 養育小孩的目標與費用支出 * 婚後男方任何一人都不能要求女方減少工作量 (如果男方夠聰明,還能以保障孩子安全為由, 約定以補償換取女方在懷孕期減少工作) * 若因生產過程的狀況而減少收入,那男方要補償。 (雖然有個體差異,但宏觀來說子宮本來就比精子貴, 而且懷孕確實有風險,因此要補償才能達到公平。) 若沒有上述額外約定,那看似公平的各自負擔制實際上對女方比較不利, 這樣後面一長串的憂愁就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了。 不過因為婚後收入才有分給配偶的問題,而且繼承、贈與以及慰撫金也不算婚後財產, 所以就像鄉民說的──男方該做婚前財產公證,記錄哪些東西不屬婚後財產, 而不是大搞婚前財產協議。 若要這樣做,那從女方角度看,既然男方家很傳統,現在又說婚後収入不歸公, 那誰敢進你家當家庭主婦? 這種關係還是分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285732.A.3AA.html ※ 編輯: dream1124 (118.167.16.160 臺灣), 05/15/2025 13:11:07
higameboy: 那直接先給200萬 如何 36.229.88.61 05/15 13:13
i386: 男生說對彼此都有保障,那怎麼不是兩個人一起 59.124.171.42 05/15 13:16
i386: 去找律師談協議而是男方先去找律師擬好協議 59.124.171.42 05/15 13:17
i386: 要女方簽?用屁眼想也知道這男生的目的是什麼 59.124.171.42 05/15 13:17
i386: 真的傻了才不分手嫁給這種男生 59.124.171.42 05/15 13:19
Observation: 觸 111.71.0.76 05/1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