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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起來只要有人聲請釋憲, 該法規就可以暫時不遵守是嗎? 最近手頭有點緊,有人可以幫忙嗎? 擋個半年讓我先去籌錢好不好? 拜偷!拜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39.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386118.A.1B9.html
vowpool: 看大法官受不受理吧 125.227.40.62 05/16 17:02
不對耶,照邏輯有人聲請釋憲法規就要主動失效,這樣大法官才能受理啊,不然憲訴法聲請 案受理大法官不就……違法了? ※ 編輯: chingming0 (125.227.39.146 臺灣), 05/16/2025 17:06:46
Ben40: 要大法官同意暫時處分才失效223.141.203.64 05/16 17:09
現行憲訴法如果沒有先失效,大法官也沒有辦法做成暫時處分的裁決啊。所以我還是覺得應 該是聲請釋憲就可以讓法規失效了。
artyman: 太上皇大法官違法 人民能怎樣 36.228.91.240 05/16 17:10
※ 編輯: chingming0 (125.227.39.146 臺灣), 05/16/2025 17: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