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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掛羊頭賣豬肉 新北女攤商二審判1年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5/16 18:24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楊姓女子涉嫌將摻有豬肉的羊肉片冒充純羊肉片販售, 時間長達3年。一審依詐欺罪判刑1年半,經上訴,二審高院考量楊女認罪且賠償商家損失 ,改判1年4月並宣告緩刑,可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楊女在新北市大台北果菜市場經營攤商,販售肉品、海鮮;上游 供應商為陳姓男子、周姓男子,負責販售牛肉、羊肉、豬肉。 民國109年10月至112年8月間,楊女等3人為降低成本,由楊女向陳男訂購標示為「純羊」 及「假羊」商品。「純羊」指以豬臉頰肉片摻混羊肉片,「假羊」則為完全以豬臉頰肉片 製成。 陳男接單後,交由周男指示員工裁切包裝,部分「純羊」商品標註「混羊」,部分「假羊 」商品則標記「P」,再將商品配送至楊女攤位,並轉銷至多家小吃店、自助餐或熱炒店 。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楊女等3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刑法意圖欺騙 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事證明確,從重以詐欺罪論 處,判處楊女1年6月,陳男與周男各1年4月。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楊女等3人明知羊肉成本高於豬肉,且部 分宗教信仰禁食豬肉,竟為貪圖私利,以低價豬肉混充羊肉販售,犯罪所得可觀。 二審考量,楊女等3人坦承犯行,與商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 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楊女1年4月,陳男與周男1年2月,均宣告緩刑,並各向公庫支付緩起 訴處分金15萬元至20萬元不等,本件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0516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5160283.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lcy317:小時候看的時候最喜歡周芷若(青梅竹馬的感覺) 07/26 20:53 lcy317:高中再看最喜歡小昭(千依百順的可人兒) 07/26 20:53 lcy317:出社會再看最喜歡趙敏(為愛犧牲放棄一切的勇敢) 07/26 20:55 lcy317:真的是不同年齡的心境 感觸有所不同 07/26 20:56 lcy317:不知道老了之後會最喜歡誰 07/26 20:56 osolemio:↑滅絕(50路) 07/26 20: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115.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395202.A.D74.html
s820912gmail: 沒有羊騷味 106.1.225.87 05/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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