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erberi: 原來如此223.137.225.141 05/16 20:08
推 Wing1984: 青鳥會講道理就不會是青鳥了。114.47.169.190 05/16 20:08
→ donation12: 沈慶京去爭就是因為知道能突破極限1.160.23.205 05/16 20:16
噓 unixxxx: 監察院就說20% 是重大違失了36.239.187.48 05/16 20:16
所以呢?
所以你就腦補成560%是絕對上限?
還在瘋狂跳針
你知道監察院說的重大違失是什麼嗎?
監察院是說你這樣給會「逾越上位法規」,
沒錯吧?
也就是監察院的立場是
不是「不能給」,
是不能「這樣給」。好嗎?
最後,這就是一個適法性尚且存疑的案子。
(有人說可以給。
有人說不行,至少你要先把上位法規先明確定出來)
而不是「管你啦!反正就是不行啦!!」
→ donation12: 殊不知他拿高雄的案例以為台北也行1.160.23.205 05/16 20:17
→ donation12: 忘了綠能你不能的鐵律1.160.23.205 05/16 20:17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0:23:31
→ crazydj: 4樓的閱讀能力讓我佩服XD36.233.53.182 05/16 20:19
噓 kenash: 超過560%如果不合法,那所有都委會怎麼都124.218.225.58 05/16 20:22
→ kenash: 沒人抓去關?柯根本沒去開阿,北檢根本就124.218.225.58 05/16 20:22
→ kenash: 是當狗辦案而已124.218.225.58 05/16 20:22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0:24:08
→ kenash: 更何況比這個狗林更專業的人,都認同可以124.218.225.58 05/16 20:24
→ kenash: 超過了,還有憨鳥要上車?現在北檢這樣政124.218.225.58 05/16 20:24
→ kenash: 治辦案,如果後面沒人被檢討,那北檢可以124.218.225.58 05/16 20:24
→ kenash: 收一收了,爛到有剩124.218.225.58 05/16 20:24
→ dapei842110: XXX開啟槓精模式應該是KPI一種123.205.227.85 05/16 20:26
→ tinuo: 綠共網軍很多的59.115.202.76 05/16 20:44
→ gueswmi: 獎勵 移轉 容積=允許開發者超過原容積率36.232.148.3 05/16 20:45
→ gueswmi: 現在一堆建商買道路地 吃飽撐著做善事嘞36.232.148.3 05/16 20:49
→ unixxxx: 個解釋的很清楚36.239.187.48 05/16 21:25
已經回應在你上一篇底下了
高雄市那圖卡就是滿滿的惡意編輯
刻意抹除京華城市府方的主張,
且淡化自己的爭議之處
這是另一個板友提供的連結
https://i.imgur.com/6y9xw7A.jpeg
這樣的吵架才算是真正有看頭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1:39:22
推 unixxxx: 你怎麼知道那個才是對的 36.239.187.48 05/16 21:50
→ unixxxx: 高雄市府輸一個路人?! 36.239.187.48 05/16 21:50
→ unixxxx: 那個是高雄市政府欸 36.239.187.48 05/16 21:51
你是真的有什麼困難啦?
那擺明就是兩個市府在吵架的圖卡,
看好戲也看不出來嗎?
兩張圖卡內容對應的工工整整
還是你只相信高市府不相信前北市府?
若是這樣早講,還在說你不是挺綠
浪費大家時間。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1:57:22
推 unixxxx: 我沒支持綠 我一直都是中立的 別誤會36.239.187.48 05/16 22:22
推 unixxxx: 法律是公平的36.239.187.48 05/16 22:24
→ unixxxx: 我以前也相信柯文哲36.239.187.48 05/16 22:24
若真是如此,就靜靜的看下去;
這齣戲還有很多看點。
當你看了足夠多的內容,再來判斷。
不然被片面的訊息誤導後,
很容易把自己變小丑。
若你真是中立,
那不怪你,
但要想的是
為什麼身邊只有一種「非常奇特的」聲音。
多方比較,建立自己的背景知識
你才會發現兩個市府講的(盲點)
其實都各有心思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31:04
推 DONX4: 樓上偏到不行 高雄說的你就信 柯的就不信XD114.43.149.12 05/16 22:26
推 unixxxx: 一般人肯定拿不到560的36.239.187.48 05/16 22:26
→ unixxxx: 第二張圖法律見解就很奇怪 36.239.187.48 05/16 22:29
→ unixxxx: 什麼叫做非都市更新 36.239.187.48 05/16 22:30
就是北市府主張是依都計法執行
但高市府硬要說人家是違反都更法
如果這個你都會覺得奇怪
那我真的覺得不奇怪了…….
560是監院給的,
而一般人拿不拿的到還真的難講。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35:34
推 unixxxx: 監察院就說上限560了 還多給不就是故意36.239.187.48 05/16 22:39
不要再跳針這塊,
這塊是你個人的錯誤理解
這塊是你個人的錯誤理解
這塊是你個人的錯誤理解
監委、檢察官、任何一個相關業務專業的公務員
都不可能有你那種認知
如果你還堅持你的理解才是對的
請你再把這篇文章讀上幾遍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42:21
推 GUMIGUMI: 真的是法盲,笑死36.224.237.80 05/16 22:40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44:26
→ black13cat: 我不是綠的 但柯文哲有罪 笑死101.10.2.112 05/16 22:44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44:54
推 unixxxx: 使容積率從560%提升至840%,增加面積部36.239.187.48 05/16 22:45
→ unixxxx: 分市價約新臺幣400億元36.239.187.48 05/16 22:45
→ unixxxx: 400億不算圖利?36.239.187.48 05/16 22:45
你總算沾到一點邊了
1.先不管是幾億,560->728是30%移轉獎勵,
這部分完全合法。
任何人或單位把這部分算成違法圖利的。
你都可以把它當小丑看待!
2.現在在爭執的是728->840這部分容獎的適法性。
北市府主張這本來就是地方自治的權限
但監委認為違反上位法規(都計法沒有說你可以自創呀)
北市府說:也沒有說不行呀!
中央法規就是說地方都委會審議可以給,
但上限20%呀
Blablabla 這部分才是真正的看點。
搞不好還真的合法、也搞不好真的違法。
這才是值得看的地方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53:49
→ unixxxx: 郝時代都不敢加到560 36.239.187.48 05/16 22:46
所以你的意思是監院發糾正函給560% 的監委該抓去法辦?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55:27
推 ronga: 這案子就都市計畫 藉由京華城改建商辦 118.160.59.71 05/16 22:58
推 unixxxx: 監察院糾正560 但問題是監察院不是法院36.239.187.48 05/16 22:58
→ unixxxx: 啊36.239.187.48 05/16 22:58
所以你真的覺得那個監委該抓去關?
這觀點算你夠新穎,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
→ ronga: 帶動周遭發展 京華城還要幫忙改善街廓118.160.59.71 05/16 22:58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01:10
→ ronga: 一般都更哪會做這些118.160.59.71 05/16 23:00
推 unixxxx: 監察院意思是說 要給可以 但是最高就是36.239.187.48 05/16 23:01
→ unixxxx: 56036.239.187.48 05/16 23:02
所以呢? 你知道為什麼是560這數字嗎
因為他是第三種商業區。
商三的法定基礎容積率上限就是560%
所以監委才會說這是上限。
但你沒發現少算了移轉和容獎的部分嗎?
只是你一直錯誤解讀監委報告
實際上人家寫的很清楚
是你把它搞得很模糊
拜託不要再跳針560是上限
這真的是很青鳥式的理解。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06:30
推 ronga: 他後來走都市計畫了好嗎.... 118.160.59.71 05/16 23:03
→ ronga: 都市計畫規定就是可以最高再給20%118.160.59.71 05/16 23:03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08:11
噓 grosjeanyang: 京華城是"重建案" 不是都更案 27.51.112.218 05/16 23:35
→ grosjeanyang: 因此不適用相關容積獎勵條文 27.51.112.218 05/16 23:36
在你的世界裡只有都市更新能給容獎對嗎?
沒關係,我懂,
所以你才會說出這種
「看起來是反駁,其實是把自己當小丑演給大家看」
我的世界是有都計法和都更法兩類啦
都幫你整理好了
麻煩你再把原文讀一遍
推 treeeasy: 基準容積可以容移加容獎是都計人常識,118.169.90.16 05/16 23:39
→ treeeasy: 不懂的亂扯再多也不可能動搖事實,所以118.169.90.16 05/16 23:39
→ treeeasy: 這種低水準問題,建議不要花力氣去理他118.169.90.16 05/16 23:39
→ treeeasy: ,要怎麼亂講就去講,影響不了大局,最118.169.90.16 05/16 23:40
→ treeeasy: 終只是讓這群人臉越丟越大而已。118.169.90.16 05/16 23:40
推 ejba: 都講這麼清楚了還是有人一直要跳針125.228.242.220 05/16 23:41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45:39
推 grosjeanyang: 講再多也只是讓柯粉能在網路發洩 27.51.112.218 05/16 23:43
沒關係,你繼續跳針,
這就是青鳥之所以令人討厭之處
人家都把事情講清楚了
要不是死不認錯
不然就是扯人家是中共同路人、柯粉藍粉
反正自己永遠不會錯,不講道理才是青鳥的真理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49:04
推 grosjeanyang: OK 你把法條連結丟出來看看 我不懂27.51.112.218 05/16 23:48
R: [新聞] 京華城案開庭!林欽榮作證:柯文哲智商157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747372833.A.0C9
這篇文章就幫你整理了
但我想你應該看不懂
因為你在底下留言
「私人土地自購移容就是違法」這種奇耙講法
擺明就是不折不扣的法盲和小丑
這是任何與土地相關人士都要有的常識
被你說成違法
要不要這麼標新立異呀!?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59:11
推 nini761010: 推 以傻鳥的智商他們看不懂36.234.70.36 05/17 00:11
推 thoms: 不用跟那些咖認真 浪費你的時間罷了36.226.213.114 05/17 00:52
→ momo070922: 你法條有誤 都計法27條和都更66條都118.150.21.251 05/17 01:09
→ momo070922: 不是你寫的內容118.150.21.251 05/17 01:10
→ momo070922: 查清楚再發文比較好吧..118.150.21.251 05/17 01:10
您是對的,感謝指正。是我腦筋被雷打到…./_\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01:49:08
推 hsnumax: 畢竟是雙標造謠酒駕詐騙煙党73.223.234.170 05/17 02:32
推 unixxxx: 京華城是都市更新 結果援引都市計劃法42.74.98.137 05/17 02:33
→ unixxxx: 這樣程序不就很大問題42.74.98.137 05/17 02:33
→ unixxxx: 程序就不合法了42.74.98.137 05/17 02:33
來!講三遍
不然你又要跳針了
京華城不是都更
京華城不是都更
京華城不是都更
再來,程序完全合法。
現在在法院爭辯的是適法性的問題
就是到底能不能準用
前北市府主張的法源是
都計法24條 地主提出申請
利用細部計劃變更
經都委會 審議通過
「準用都更獎勵」
問題就在這邊~
監察院說:「你怎麼可以亂準用」。
這要有法律授權。
北市府:「有呀!他有「公益性」和「合理對價性」
(促進松北區發展、部分土地增設停車場與比照都更審議標準的獎勵)
北市府:而且都計法也沒說不能給呀,這是我地方自治的權力!
Blablabla
現在進度在這邊,好嗎
最後我其實也不是在寫給你看了,
是寫給還有良能的其他板友看的
因為我知道你要跳針
1.他是都更,
2.不能準用都更獎勵
3.不符合都更程序
最後你的邏輯跟說詞跟青鳥完全一模一樣。
連該在哪裡跳針我都能預測的到。
因為別的板友已幫我整理出一些
你是堅定綠營支持者的語錄。
來勇敢一點 ,說自己支持民進黨,
不可恥。
好嗎?
推 sky81602: 喔,所以你給的高雄市圖卡是騙人的對吧36.224.44.191 05/17 03:54
→ sky81602: ?36.224.44.191 05/17 03:54
※ 編輯: eachau (116.118.132.188 臺灣), 05/17/2025 06:43:07
※ 編輯: eachau (116.118.132.188 臺灣), 05/17/2025 06:45:01
推 unixxxx: 我沒有支持民進黨 我一直都是中立理性選42.74.121.132 05/17 17:30
→ unixxxx: 民42.74.121.132 05/17 17:30
來,大方一點承認支持民進黨~
我還敬重你是一條漢子。
不然就是快點去把之前的文章修改一下。
不然馬腳露出來,難看。
→ unixxxx: 你要怎麼證明他不是都更 法院又沒判決42.74.121.132 05/17 17:31
→ unixxxx: 如果是都市計劃 那京華城可以去打行政訴42.74.121.132 05/17 17:32
→ unixxxx: 訟證明清白啊42.74.121.132 05/17 17:32
來,你真的是法盲。
你說的話在懂法的人眼裡真的都是在胡說八道
1.在法院還沒正式宣判前。
他就是無罪。
這時去打行政訴訟幹嘛?
2.再說要打也是現任北市府去打。
你覺得蔣萬安會想淌混水?
3.你自以為的常識推論
都已被證實是殘破不堪的謬誤,
檢方都不敢像你那樣主張了,
就你還死抱浮木不放。
甚至你連援引資料佐證,
都還能做出離譜至極的錯誤解讀,
也不想想你的臉都被打多腫了,
你依然堅持是旁人逆向。
自己才是正確的一方。
可笑至極
青鳥們最令人厭惡的地方,
就是把「不講道理」當成自己的唯一真理!
推 thoms: 某人已經被看破手腳了 就不要再假了 噁心36.226.205.22 05/17 17:42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18:19:43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18:28:36
推 unixxxx: 我就不是青鳥 也不是民進黨支持者 硬要42.74.121.132 05/17 19:21
→ unixxxx: 說的話可能更偏白一點42.74.121.132 05/17 19:21
→ unixxxx: 一直洗我是綠粉 是有什麼居心42.74.121.132 05/17 19:22
→ unixxxx: 我一直都是以法論法 理性討論42.74.121.132 05/17 19:22
理性討論的話請先充實你的背景知識。
一開始我真以為你是被誤導的。
才想說能澄清一個是一個
現在開始覺得你根本是故意的,
從560是絕對上限,並嘲諷另一群體是法盲
(這就是你所說的理性討論!?)
到引用例證錯誤解讀(都更都更都更blablabla)
這就是你的以法論法?
在錯誤的認知下,你獲得澄清時。
你的態度是什麼?
我的感受是你和青鳥行為模式如出一徹,
不論如何反正一切都是別人逆向。
簡單來說,
你的認知幾乎都和堅定綠營支持者才會有的奇特認知自動對齊
(高市府vs 前北市府)=(市府vs路人)
而在上述討論中,當你獲得指正後,
你道歉過嗎?
這樣你還敢說你真的中立嗎?
不,你不是中立。
你只是自以為可以睥睨天下的自以為是而已。
請你不要再以中立理性自居,
因為從前面的表現對照來看,
你這說法是真的很令人反感。
→ unixxxx: 我只是反對官商勾結而已 看看精美的容積42.74.121.132 05/17 19:24
→ unixxxx: 率42.74.121.132 05/17 19:24
推 unixxxx: 林欽榮以前也是柯文哲的愛將 我相信他說42.74.121.132 05/17 19:28
→ unixxxx: 話很客觀的42.74.121.132 05/17 19:28
→ unixxxx: 柯文哲還去過陶朱隱園欸42.74.121.132 05/17 19:29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21:01:19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21:02:04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2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