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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基準容積率560%當成絕對上限 而有這種離譜的錯誤認知居然還不只一位 且都還振振有詞跳出來說,別人才是法盲 這真的是有夠無恥 來!幫你們整理好了, 如果看完還在把【560%當成總容積率上限】的人 真不知道你們到底居心為何 【說明文開始】 一、都市計畫法與容積獎勵制度本身即允許突破法定容積率   都市計畫法第27條與都市更新條例,皆明確規定容積可經由「獎勵」或「移轉」 來提高。 舉例來說: 都計法第27條第1項:「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 擬定計畫機關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 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 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一定比 率給予獎勵容積……」 第一段結論: 不管是都計法或都更法,本身的設計都允許在特定狀況下突破法定容積率 二、連監察院報告與法院訴訟,爭點都在於【程序】、【圖利】, 而非【容積不可突破】 監察院 2016 年糾正文指出市府核容積過程欠缺審議與正當程序, 這並沒有否定容積可以依法提高。 目前司法爭議點也是「是否圖利」與「合法性程序」問題, 而非「容積超過560%即違法」這種絕對錯誤的認知。 第二段結論:還在堅持560%是絕對上限的請去洗洗睡,不要出來秀下線 一堆青鳥跳出來胡說八道還深怕人家不知道的一直誤導視聽, 講點道理好嗎? ※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銘言: : : 因此 560% 才能乘上 1.5倍得到 840% : : 有鑑於您老的程度 : : 小弟先再進一步解釋 1.5倍就是 1+20%+30% 得到的 : https://reurl.cc/VYqrab : 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 : 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 : 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 : 大違失(註4)。 : 監察院早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 上限就是560% 超過就是違法 : 小草好像都不太懂法律 笑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8.132.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396973.A.AE3.html ※ 編輯: eachau (116.118.132.188 臺灣), 05/16/2025 20:04:05
cerberi: 原來如此223.137.225.141 05/16 20:08
Wing1984: 青鳥會講道理就不會是青鳥了。114.47.169.190 05/16 20:08
donation12: 沈慶京去爭就是因為知道能突破極限1.160.23.205 05/16 20:16
unixxxx: 監察院就說20% 是重大違失了36.239.187.48 05/16 20:16
所以呢? 所以你就腦補成560%是絕對上限? 還在瘋狂跳針 你知道監察院說的重大違失是什麼嗎? 監察院是說你這樣給會「逾越上位法規」, 沒錯吧? 也就是監察院的立場是 不是「不能給」, 是不能「這樣給」。好嗎? 最後,這就是一個適法性尚且存疑的案子。 (有人說可以給。 有人說不行,至少你要先把上位法規先明確定出來) 而不是「管你啦!反正就是不行啦!!」
donation12: 殊不知他拿高雄的案例以為台北也行1.160.23.205 05/16 20:17
donation12: 忘了綠能你不能的鐵律1.160.23.205 05/16 20:17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0:23:31
crazydj: 4樓的閱讀能力讓我佩服XD36.233.53.182 05/16 20:19
kenash: 超過560%如果不合法,那所有都委會怎麼都124.218.225.58 05/16 20:22
kenash: 沒人抓去關?柯根本沒去開阿,北檢根本就124.218.225.58 05/16 20:22
kenash: 是當狗辦案而已124.218.225.58 05/16 20:22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0:24:08
kenash: 更何況比這個狗林更專業的人,都認同可以124.218.225.58 05/16 20:24
kenash: 超過了,還有憨鳥要上車?現在北檢這樣政124.218.225.58 05/16 20:24
kenash: 治辦案,如果後面沒人被檢討,那北檢可以124.218.225.58 05/16 20:24
kenash: 收一收了,爛到有剩124.218.225.58 05/16 20:24
dapei842110: XXX開啟槓精模式應該是KPI一種123.205.227.85 05/16 20:26
tinuo: 綠共網軍很多的59.115.202.76 05/16 20:44
gueswmi: 獎勵 移轉 容積=允許開發者超過原容積率36.232.148.3 05/16 20:45
gueswmi: 現在一堆建商買道路地 吃飽撐著做善事嘞36.232.148.3 05/16 20:49
unixxxx: https://i.imgur.com/VmJ6ofs.jpeg36.239.187.48 05/16 21:25
unixxxx: 個解釋的很清楚36.239.187.48 05/16 21:25
已經回應在你上一篇底下了 高雄市那圖卡就是滿滿的惡意編輯 刻意抹除京華城市府方的主張, 且淡化自己的爭議之處 這是另一個板友提供的連結 https://i.imgur.com/6y9xw7A.jpeg 這樣的吵架才算是真正有看頭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1:39:22
unixxxx: 你怎麼知道那個才是對的 36.239.187.48 05/16 21:50
unixxxx: 高雄市府輸一個路人?! 36.239.187.48 05/16 21:50
unixxxx: 那個是高雄市政府欸 36.239.187.48 05/16 21:51
你是真的有什麼困難啦? 那擺明就是兩個市府在吵架的圖卡, 看好戲也看不出來嗎? 兩張圖卡內容對應的工工整整 還是你只相信高市府不相信前北市府? 若是這樣早講,還在說你不是挺綠 浪費大家時間。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1:57:22
unixxxx: 我沒支持綠 我一直都是中立的 別誤會36.239.187.48 05/16 22:22
unixxxx: 法律是公平的36.239.187.48 05/16 22:24
unixxxx: 我以前也相信柯文哲36.239.187.48 05/16 22:24
若真是如此,就靜靜的看下去; 這齣戲還有很多看點。 當你看了足夠多的內容,再來判斷。 不然被片面的訊息誤導後, 很容易把自己變小丑。 若你真是中立, 那不怪你, 但要想的是 為什麼身邊只有一種「非常奇特的」聲音。 多方比較,建立自己的背景知識 你才會發現兩個市府講的(盲點) 其實都各有心思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31:04
DONX4: 樓上偏到不行 高雄說的你就信 柯的就不信XD114.43.149.12 05/16 22:26
unixxxx: 一般人肯定拿不到560的36.239.187.48 05/16 22:26
unixxxx: 第二張圖法律見解就很奇怪 36.239.187.48 05/16 22:29
unixxxx: 什麼叫做非都市更新 36.239.187.48 05/16 22:30
就是北市府主張是依都計法執行 但高市府硬要說人家是違反都更法 如果這個你都會覺得奇怪 那我真的覺得不奇怪了……. 560是監院給的, 而一般人拿不拿的到還真的難講。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35:34
unixxxx: 監察院就說上限560了 還多給不就是故意36.239.187.48 05/16 22:39
不要再跳針這塊, 這塊是你個人的錯誤理解 這塊是你個人的錯誤理解 這塊是你個人的錯誤理解 監委、檢察官、任何一個相關業務專業的公務員 都不可能有你那種認知 如果你還堅持你的理解才是對的 請你再把這篇文章讀上幾遍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42:21
GUMIGUMI: 真的是法盲,笑死36.224.237.80 05/16 22:40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44:26
black13cat: 我不是綠的 但柯文哲有罪 笑死101.10.2.112 05/16 22:44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44:54
unixxxx: 使容積率從560%提升至840%,增加面積部36.239.187.48 05/16 22:45
unixxxx: 分市價約新臺幣400億元36.239.187.48 05/16 22:45
unixxxx: 400億不算圖利?36.239.187.48 05/16 22:45
你總算沾到一點邊了 1.先不管是幾億,560->728是30%移轉獎勵, 這部分完全合法。 任何人或單位把這部分算成違法圖利的。 你都可以把它當小丑看待! 2.現在在爭執的是728->840這部分容獎的適法性。 北市府主張這本來就是地方自治的權限 但監委認為違反上位法規(都計法沒有說你可以自創呀) 北市府說:也沒有說不行呀! 中央法規就是說地方都委會審議可以給, 但上限20%呀 Blablabla 這部分才是真正的看點。 搞不好還真的合法、也搞不好真的違法。 這才是值得看的地方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53:49
unixxxx: 郝時代都不敢加到560 36.239.187.48 05/16 22:46
所以你的意思是監院發糾正函給560% 的監委該抓去法辦?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2:55:27
ronga: 這案子就都市計畫 藉由京華城改建商辦 118.160.59.71 05/16 22:58
unixxxx: 監察院糾正560 但問題是監察院不是法院36.239.187.48 05/16 22:58
unixxxx: 啊36.239.187.48 05/16 22:58
所以你真的覺得那個監委該抓去關? 這觀點算你夠新穎,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
ronga: 帶動周遭發展 京華城還要幫忙改善街廓118.160.59.71 05/16 22:58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01:10
ronga: 一般都更哪會做這些118.160.59.71 05/16 23:00
unixxxx: 監察院意思是說 要給可以 但是最高就是36.239.187.48 05/16 23:01
unixxxx: 56036.239.187.48 05/16 23:02
所以呢? 你知道為什麼是560這數字嗎 因為他是第三種商業區。 商三的法定基礎容積率上限就是560% 所以監委才會說這是上限。 但你沒發現少算了移轉和容獎的部分嗎? 只是你一直錯誤解讀監委報告 實際上人家寫的很清楚 是你把它搞得很模糊 拜託不要再跳針560是上限 這真的是很青鳥式的理解。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06:30
ronga: 他後來走都市計畫了好嗎.... 118.160.59.71 05/16 23:03
ronga: 都市計畫規定就是可以最高再給20%118.160.59.71 05/16 23:03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08:11
grosjeanyang: 京華城是"重建案" 不是都更案 27.51.112.218 05/16 23:35
grosjeanyang: 因此不適用相關容積獎勵條文 27.51.112.218 05/16 23:36
在你的世界裡只有都市更新能給容獎對嗎? 沒關係,我懂, 所以你才會說出這種 「看起來是反駁,其實是把自己當小丑演給大家看」 我的世界是有都計法和都更法兩類啦 都幫你整理好了 麻煩你再把原文讀一遍
treeeasy: 基準容積可以容移加容獎是都計人常識,118.169.90.16 05/16 23:39
treeeasy: 不懂的亂扯再多也不可能動搖事實,所以118.169.90.16 05/16 23:39
treeeasy: 這種低水準問題,建議不要花力氣去理他118.169.90.16 05/16 23:39
treeeasy: ,要怎麼亂講就去講,影響不了大局,最118.169.90.16 05/16 23:40
treeeasy: 終只是讓這群人臉越丟越大而已。118.169.90.16 05/16 23:40
ejba: 都講這麼清楚了還是有人一直要跳針125.228.242.220 05/16 23:41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45:39
grosjeanyang: 講再多也只是讓柯粉能在網路發洩 27.51.112.218 05/16 23:43
沒關係,你繼續跳針, 這就是青鳥之所以令人討厭之處 人家都把事情講清楚了 要不是死不認錯 不然就是扯人家是中共同路人、柯粉藍粉 反正自己永遠不會錯,不講道理才是青鳥的真理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49:04
grosjeanyang: OK 你把法條連結丟出來看看 我不懂27.51.112.218 05/16 23:48
R: [新聞] 京華城案開庭!林欽榮作證:柯文哲智商157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747372833.A.0C9 這篇文章就幫你整理了 但我想你應該看不懂 因為你在底下留言 「私人土地自購移容就是違法」這種奇耙講法 擺明就是不折不扣的法盲和小丑 這是任何與土地相關人士都要有的常識 被你說成違法 要不要這麼標新立異呀!?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6/2025 23:59:11
nini761010: 推 以傻鳥的智商他們看不懂36.234.70.36 05/17 00:11
thoms: 不用跟那些咖認真 浪費你的時間罷了36.226.213.114 05/17 00:52
momo070922: 你法條有誤 都計法27條和都更66條都118.150.21.251 05/17 01:09
momo070922: 不是你寫的內容118.150.21.251 05/17 01:10
momo070922: 查清楚再發文比較好吧..118.150.21.251 05/17 01:10
您是對的,感謝指正。是我腦筋被雷打到…./_\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01:49:08
hsnumax: 畢竟是雙標造謠酒駕詐騙煙党73.223.234.170 05/17 02:32
unixxxx: 京華城是都市更新 結果援引都市計劃法42.74.98.137 05/17 02:33
unixxxx: 這樣程序不就很大問題42.74.98.137 05/17 02:33
unixxxx: 程序就不合法了42.74.98.137 05/17 02:33
來!講三遍 不然你又要跳針了 京華城不是都更 京華城不是都更 京華城不是都更 再來,程序完全合法。 現在在法院爭辯的是適法性的問題 就是到底能不能準用 前北市府主張的法源是 都計法24條 地主提出申請 利用細部計劃變更 經都委會 審議通過 「準用都更獎勵」 問題就在這邊~ 監察院說:「你怎麼可以亂準用」。 這要有法律授權。 北市府:「有呀!他有「公益性」和「合理對價性」 (促進松北區發展、部分土地增設停車場與比照都更審議標準的獎勵) 北市府:而且都計法也沒說不能給呀,這是我地方自治的權力! Blablabla 現在進度在這邊,好嗎 最後我其實也不是在寫給你看了, 是寫給還有良能的其他板友看的 因為我知道你要跳針 1.他是都更, 2.不能準用都更獎勵 3.不符合都更程序 最後你的邏輯跟說詞跟青鳥完全一模一樣。 連該在哪裡跳針我都能預測的到。 因為別的板友已幫我整理出一些 你是堅定綠營支持者的語錄。 來勇敢一點 ,說自己支持民進黨, 不可恥。 好嗎?
sky81602: 喔,所以你給的高雄市圖卡是騙人的對吧36.224.44.191 05/17 03:54
sky81602: ?36.224.44.191 05/17 03:54
※ 編輯: eachau (116.118.132.188 臺灣), 05/17/2025 06:43:07 ※ 編輯: eachau (116.118.132.188 臺灣), 05/17/2025 06:45:01
unixxxx: 我沒有支持民進黨 我一直都是中立理性選42.74.121.132 05/17 17:30
unixxxx: 民42.74.121.132 05/17 17:30
來,大方一點承認支持民進黨~ 我還敬重你是一條漢子。 不然就是快點去把之前的文章修改一下。 不然馬腳露出來,難看。
unixxxx: 你要怎麼證明他不是都更 法院又沒判決42.74.121.132 05/17 17:31
unixxxx: 如果是都市計劃 那京華城可以去打行政訴42.74.121.132 05/17 17:32
unixxxx: 訟證明清白啊42.74.121.132 05/17 17:32
來,你真的是法盲。 你說的話在懂法的人眼裡真的都是在胡說八道 1.在法院還沒正式宣判前。 他就是無罪。 這時去打行政訴訟幹嘛? 2.再說要打也是現任北市府去打。 你覺得蔣萬安會想淌混水? 3.你自以為的常識推論 都已被證實是殘破不堪的謬誤, 檢方都不敢像你那樣主張了, 就你還死抱浮木不放。 甚至你連援引資料佐證, 都還能做出離譜至極的錯誤解讀, 也不想想你的臉都被打多腫了, 你依然堅持是旁人逆向。 自己才是正確的一方。 可笑至極 青鳥們最令人厭惡的地方, 就是把「不講道理」當成自己的唯一真理!
thoms: 某人已經被看破手腳了 就不要再假了 噁心36.226.205.22 05/17 17:42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18:19:43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18:28:36
unixxxx: 我就不是青鳥 也不是民進黨支持者 硬要42.74.121.132 05/17 19:21
unixxxx: 說的話可能更偏白一點42.74.121.132 05/17 19:21
unixxxx: 一直洗我是綠粉 是有什麼居心42.74.121.132 05/17 19:22
unixxxx: 我一直都是以法論法 理性討論42.74.121.132 05/17 19:22
理性討論的話請先充實你的背景知識。 一開始我真以為你是被誤導的。 才想說能澄清一個是一個 現在開始覺得你根本是故意的, 從560是絕對上限,並嘲諷另一群體是法盲 (這就是你所說的理性討論!?) 到引用例證錯誤解讀(都更都更都更blablabla) 這就是你的以法論法? 在錯誤的認知下,你獲得澄清時。 你的態度是什麼? 我的感受是你和青鳥行為模式如出一徹, 不論如何反正一切都是別人逆向。 簡單來說, 你的認知幾乎都和堅定綠營支持者才會有的奇特認知自動對齊 (高市府vs 前北市府)=(市府vs路人) 而在上述討論中,當你獲得指正後, 你道歉過嗎? 這樣你還敢說你真的中立嗎? 不,你不是中立。 你只是自以為可以睥睨天下的自以為是而已。 請你不要再以中立理性自居, 因為從前面的表現對照來看, 你這說法是真的很令人反感。
unixxxx: 我只是反對官商勾結而已 看看精美的容積42.74.121.132 05/17 19:24
unixxxx: 率42.74.121.132 05/17 19:24
unixxxx: 林欽榮以前也是柯文哲的愛將 我相信他說42.74.121.132 05/17 19:28
unixxxx: 話很客觀的42.74.121.132 05/17 19:28
unixxxx: 柯文哲還去過陶朱隱園欸42.74.121.132 05/17 19:29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21:01:19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21:02:04 ※ 編輯: eachau (42.71.26.225 臺灣), 05/17/2025 2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