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fuda: 你好像忘了柯文哲的人設 台智光他是怎麼說122.100.71.212 05/20 21:33
→ fuda: 的 即使議員偷雞摸狗他也要保留證據阻止標122.100.71.212 05/20 21:33
→ fuda: 案122.100.71.212 05/20 21:33
→ eachau: 沒忘記呀 這就是我留的陷阱阿 這兩個案子 120.127.228.19 05/20 21:34
→ eachau: 的性質一樣嗎? 你確定是一樣的? 要考慮好120.127.228.19 05/20 21:34
→ fuda: 就一樣 想什麼122.100.71.212 05/20 21:35
→ eachau: 喔!如果這兩案視為一樣性質 會很好笑喔120.127.228.19 05/20 21:35
→ eachau: 原來是一樣的 我就問一個是市府簽約 市長120.127.228.19 05/20 21:35
→ eachau: 確實有裁量權 一個都市計劃 市長有裁量權?120.127.228.19 05/20 21:36
→ eachau: 就說你考慮再作答 你的這種比喻正好幫柯脫 120.127.228.19 05/20 21:36
→ eachau: 罪 他如果有准駁裁量 你是憑什麼認定違法120.127.228.19 05/20 21:37
→ NinJa: 難道青鳥的人設是傻子 就能胡亂指控違法嗎? 60.250.143.228 05/20 21:46
→ NinJa: 怎麼會有人用人設來定罪的60.250.143.228 05/20 21:46
推 nfsps: 用人設當標準,難怪一堆綠圾無罪223.137.247.182 05/20 22:26
推 IAMQT: 青鳥人設不錯啊 反駁不了 跑114.24.18.146 05/20 22:56
→ lin930309: 還沒買爆米花怎麼就停了 1.174.195.192 05/20 23:19
推 JOE0323: fuda unixxxx快出來打球,不然KPI沒達標111.246.102.28 05/20 23:25
推 unixxxx: 市府沒有裁量權 這個這麼複雜 當初應該 42.74.121.132 05/20 23:34
→ unixxxx: 要先函請行政法院判定 或是找專家學者背42.74.121.132 05/20 23:34
→ unixxxx: 書42.74.121.132 05/20 23:34
推 unixxxx: 而不是施壓認罪的邵琇珮 42.74.121.132 05/20 23:35
「函請行政法院裁定?」
你是搞錯對象了吧,
都沒有做成行政處分的事 ,
怎麼先先請行政法院裁定?
當他是公家法扶?
縣市政府裡一堆公務員都是裝飾品?
再者,就算真的要函示請求指導。
對象也是請內政部營建署,
更何況這些在二三十年前,
營建署早就有許多相關都市計劃的函釋了。
你沒看到國土署(之前的營建署)
現在都不敢出來出聲音?
只是現在綠營支持者不肯接受這些見解罷了
推 kentzero: fuda換你了 趕快回答啊 看是要迴圈式還 101.9.38.4 05/20 23:37
→ kentzero: 是亂罵式回答101.9.38.4 05/20 23:38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0/2025 23:48:57
推 egghan: 糟糕 怎麼有官員認罪施壓220.129.142.75 05/20 23:52
推 treeeasy: 不要理那些青鳥法學者。36.231.180.150 05/20 23:52
→ egghan: 一定跟柯北有仇220.129.142.75 05/20 23:52
總算有個點出有價值的東西,
這點確實很奇怪,
目前有消息出來的是這兩位
彭振聲「所有程序都合法、但我有罪」
朱亞虎「我推測應該是這樣,但檢察官說我有罪,所以我認罪」
這兩個,我只能說他們請的律師一定都超厲害。
居然能想到這種認罪方式。
另一個關鍵是邵琇珮的認罪。
這個確實值得矚目。
→ egghan: 挾怨報復220.129.142.75 05/20 23:52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0/2025 23:56:40
推 unixxxx: 行政法院有強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責任42.74.121.132 05/21 00:04
→ unixxxx: 北市府是行政機關 可以問看看這樣有沒有 42.74.121.132 05/21 00:04
→ unixxxx: 犯罪 42.74.121.132 05/21 00:05
我真的服了
看有哪一個公務員敢這樣行文請「行政法院」函釋。
不被長官釘在牆壁上才怪。
首先收發文要發給誰?
發給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嗎??
行政「法院」在裁定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之前,
是你的行政處份已經裁定。
然後處分對象聲請訴訟的地方。
不是縣市政府的法扶律師。
我真的想不到有哪個公務員敢行文給行政法院的。
這大概就跟請縣市長行文給川普請求函釋一樣。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10:11
推 unixxxx: 市府裁量要合法 42.74.121.132 05/21 00:08
推 unixxxx: 啊已經裁定就來不及了啊 因為犯罪已成事 42.74.121.132 05/21 00:12
→ unixxxx: 實 42.74.121.132 05/21 00:12
推 unixxxx: 現在通訊那麼發達 打電話問一下不難吧 42.74.121.132 05/21 00:14
1.你會被掛電話,「就是這麼簡單」。
2.
函釋對象是國土署(有母法)。
函釋對像是國土署(有母法)。
函釋對象是國土署(有母法)。
行政法院只會在有人民聲請後,
審查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它不行!也不能!針對未進入訴訟的案子發表個別意見。
這會有越權的問題。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22:41
推 unixxxx: 你好像不太懂法律欸…可以看一下法學緒42.74.121.132 05/21 00:28
→ unixxxx: 論42.74.121.132 05/21 00:28
你搞笑嗎,都跟你講法理了。
你要不要明天打去行政法院問問看,
看他會不會理你。
這種法學概念ABC ,你也在嗆法緒。
又要拿70分出來了嗎
我確實很好奇法學緒論哪一張敢寫上
「縣市政府遇案不明,行文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應本於權責逕行回覆法律妥適性」
這種超明顯違背司法原則的奇耙寫法
要不要請你翻給我這種59分的看一看
我已經很盡力客氣跟你說了,
請你自己自重。再講下去你真的會變小丑
(函釋行政法院勒,行政法院只會做成裁定書。
最好還真的敢做行政指導啦。)
那已經不是法緒問題。
是違憲!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38:59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42:22
推 unixxxx: 合不合法是行政法院判的啊 諮詢哪裡違憲42.74.121.132 05/21 00:46
→ unixxxx: ?42.74.121.132 05/21 00:46
→ unixxxx: 行政法院答不出來 會再轉交給法務部42.74.121.132 05/21 00:47
好好好,我錯了。
還向行政法院諮詢勒!
對你這種的說法,我真的認了。
像這種把政府組織和憲法架構搞得亂七八糟
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對談了。
實務上,它確實有可能會轉發給法務部或是其他機關,然後心中一定暗譙,
「是哪個不長眼的行文過來諮詢法律意見的」
否則它最標準的處理就是「不予回應!」
這種向行政法院諮詢的見解我真的服了,
我輸了。
我真的輸了。
對了 好奇問一下,
法務部如果也回答不出來,
是不是要行文聯邦政府?
還是五角大廈?
(好好記得你說過這段見解,)
因為這絕對是一段經典奇談)
(可以的話,聯絡一下你的法緒老師,
跟他分享你的這個見解,
我相信他也會跟我說出類似的話,
拜服在您的格局之下。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1:14:13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1:14:49
推 km612tw: 推114.32.185.150 05/21 01:45
推 unixxxx: 那為什麼北市府要發函詢問地院意見?!42.74.121.132 05/21 02:02
1.因為已經在進入訴訟中(就是這麼簡單)
因為各級法院隸屬於「司法院」,
它不能任意發表「高見」,
否則會有干擾行政權的疑慮,
用「常識」推理。 如果真如你所言,
北市府真的函請行政法院「諮詢」了。
那是不是等同司法院幫這個行政決策背書?
那
1.人民還可以打行政訴訟嗎?
2.司法院豈不變成全憲政機構最威猛的機關?
還有誰能約束的了?
所以各級司法機關不能任意對未進入訴訟的案件作出任何實質的評論。
否則這會是妥妥的憲政危機。
這種不是憲法概論的ABC 嗎?
還有,你也看一下地院怎麼回?
不就是「你自己看著辦嗎?」
這種標準答案 不是已經表演給你看了嗎?
最後,可以的話,
請你不要再隨意說別人法盲了。
就算是幫我這幾篇文章增加一點社會價值
不然我真的開始覺得自己是蠢蛋。
尤其是聽到您主張北市府在政策做成決定之前應該先函請行政法院諮詢法律意見,再來做
准駁之後
我忽然覺得好尷尬
推 genaro: 高調203.204.61.126 05/21 07:04
※ 編輯: eachau (120.127.228.19 臺灣), 05/21/2025 07:24:53
→ changefly: 佩服你的耐心60.250.78.197 05/21 08:23
推 JOE0323: 佩服,可以跟傻鳥講道理講這麼久125.231.3.219 05/21 08:26
推 unixxxx: 司法院背書很正常也很常見啊 因為這樣後42.74.121.132 05/21 10:25
→ unixxxx: 面就不用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了42.74.121.132 05/21 10:25
→ unixxxx: 犯罪任意決策有比較好?42.74.121.132 05/21 10:27
→ unixxxx: 當然是在做之前先詢問 比較省資源42.74.121.132 05/21 10:28
你可以繼續這麼主張啦,畢竟民主社會嘛
尊重你的發言,只是建議你可以先隨便找任何一個你認可具有專業法學素養的人士先「諮
詢」一下。
我只是會覺得聽完你的「堅持」之後,
我忽然覺得我很尷尬,就這樣。
噓 keikei5566: 不知道是哪來的認知可以認為公務機關114.136.12.90 05/21 10:55
→ keikei5566: 做成決定前可以先問「行政法院」,一114.136.12.90 05/21 10:55
→ keikei5566: 點權力分立、公務機關運作實務都不懂114.136.12.90 05/21 10:55
→ keikei5566: 的人你還可以跟他說這麼久114.136.12.90 05/21 10:56
推 keikei5566: 連中央機關對地方政府的疑問都常常不114.136.12.90 05/21 10:58
→ keikei5566: 敢明示了,還要司法機關去解釋?114.136.12.90 05/21 10:58
你說的是對的!
我突然覺得我好蠢…..
在和他聊完一大堆之後….
我突然覺得我有罪,我認罪…..
※ 編輯: eachau (42.79.105.198 臺灣), 05/21/2025 12:47:36
※ 編輯: eachau (42.79.105.198 臺灣), 05/21/2025 12:48:31
推 qozxcv: 中肯推 61.219.218.127 05/2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