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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覺得又是搞那種三天交通大執法的東西? 像是事故現場竟然開始普渡的感覺 不是 到底是誰可以決定“該怎麼要求”的? 到底是 警察短期間內四處巡邏 例如昨天十個員警在事故現場執法 討論祭出鞭刑 絕對死刑 給衝撞公眾的車駕駛 連坐法 禁止高齡老者開車 增設分隔島 規劃放學的走路區 用什麼「還路於民」的思考 感覺怪怪的 結果變成政府還是不敢為了選票冒犯四輪階級 或者是 抗議群眾為了自己行車方便 又彎曲變成不痛不癢的訴求 死兩個伸港小姐妹沒用 死三個三峽女學生沒用 死一個東海會計系女學生沒用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我們該怎麼做? 政府是會去干涉你做正確的事的人欸 因為他們就是從過去到現在都不會做正確的事的單位 要想好 聰明的人 專家 幫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33.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814954.A.5D7.html
RRADA: 辦一場路跑比賽或是發行郵票123.193.178.164 05/21 16:10
spiriturl: 棺猿:選票重要 反正親友都在國外 106.64.160.230 05/21 16:10
durex310: 一個月後新聞沒報就忘的差不多了118.171.171.182 05/21 16:20
ferrisw: 放一些花就算了,放食物就真的沒水準又 223.139.199.90 05/21 16:23
ferrisw: 嬌情 223.139.199.90 05/2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