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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鬼島司法再次創下紀錄 : 蓄意撞人拍的一清二楚 : 到賊頭手上就變成非蓄意撞人 : 如果鄭捷地下有知 : 會不會對自己當初用刀砍人 : 的愚蠢行為後悔不已 : 乾五八卦 得先想清楚: 在三峽車禍一案中,警方從早於事故發生的前置動作(去公園)中,大略推定可能性為 一、年事已高,駕車從苗栗北返是長途跋涉、有腰酸背痛的感覺 二、下交流道後突然感到身體不適,所以要下車伸展、醒腦一下 且「包含行車路徑、公園附近繞行、下車伸展等,均已能確定確有其事」,但至於發生如 此嚴重的車禍事件之原因,則必須等待脫離昏迷後再說 只是就「突然」來談,已經可以認定警方的調查方向了 基本上不會想用「殺人」罪處理、甚至移送地檢署接續偵辦,而「過失殺人」似乎是相對 正確的答案。 而談回已伏法之鄭捷一案,在最高法院判決中,指出: (八)上訴人係現行犯,所有犯行除目擊者外,復有相關監視紀錄 等科學證據足憑,絕無誤判可能。而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4 項規範意旨,乃為避免與犯罪事實無關之科刑資料會影響法 官認定事實的心證,而規定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被訴事實 訊問後行之。關於上訴人犯行之認定,並無該項疑慮。則原 審縱未遵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4項規定之程序調查科刑資 料,於判決無影響。 既然都說「現行犯」,且造成重大死傷 因此自然沒有憐憫的餘地 而就算換個場景設想,如果有合理心證肯認動機出於「故意」,最終結果還是一樣,逃不 過死罪。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957241.A.155.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5 馬來西亞), 05/23/2025 07:41:04
ddtkqoo78: 路怒只要幾秒就會想殺人了 101.8.241.106 05/23 07:50
b7061334: 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220.137.191.178 05/23 07:55
deann: 沒有過失"殺人" 只有過失致死220.128.121.214 05/23 07:55
deann: 基本上沒證據可證明老翁故意就是朝過失來辦220.128.121.214 05/23 07:56
firetim: 只有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殺人就是故 114.136.227.19 05/23 08:17
firetim: 意犯罪 114.136.227.19 05/23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