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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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卦] 無照不等於不會開車,怎麼反駁?
時間Sat May 24 11:59:51 2025
※ 引述《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之銘言:
: 無照的確不等於不會開車
: 但駕照的目的在於
: 你的開車能力,有政府幫你背書
: 沒有政府背書肇事,就是應該加重罰則
除了這些之外,還得從產險公司的角度來看
如果沒有記錯,肇事者是否持有駕駛執照,會影響產險公司的賠償方式
意即:
有駕照:照保單給付,肇事者方面不會被追究責任
無駕照:要代肇事者賠償
這可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小上字第十號」民事判決:
「按被保險人有違反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而駕車之情事,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
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
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強制責任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有明文規定。查系
爭事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適用,已如前述,而上訴人無駕駛執照騎乘機車,除已
違反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發生系爭事故,造成陳○○受有傷害,
且經上訴人給付前述保險金等情,兩造既無爭執,則被上訴人依強制責任險法第二十九
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於對陳○○為保險理賠後,請求上訴人於保險金給付金額範圍內
,代位陳○○之權利,而對上訴人請求,即屬有據。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不應向其提起
行使代位求償之請求權云云,自不足採。」
: 現在無照駕車這麼氾濫
: 就是罰則太輕了
: 無照駕車第二次被抓到
: 應該算是刑事犯罪
: 明明就有政府幫你背書的機制你不用
: 政府合理懷疑你無照駕車根本想預謀殺人
: 也是剛好而已
: 應該要立法,第二次無照駕車被抓到
: 視為刑事犯罪抓進去關
: 這樣這些人才會怕
確實應該要如此
且大多國家的慣例,都不是「行政處分」這樣簡單
但同時又會產生一個問題:「是否有違背『比例原則』?」
以法律人的思考而言,這難免需要擔心
所以不管是在修法上,或是在裁判方面,不免都要費心,避免誤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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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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