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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o1234 (我很好騙)》之銘言: : 一、公務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 : 1.須有圖利之故意; : 2.須為自己或他人圖取利益; : 3.須有圖利之行為; : 4.所圖取者須為不法之利益。 : 明知公務車不能私用的情況 : 利用公務車作為私人事務使用 : 把自己的狗送去美容 : 屬於為自己獲得使用公務車的利益 : 這樣看起來是圖利吧? 公務車私用基本上案例一堆啦 每年廉政課程都在提 不過會出事的大概都是長字輩的長官或是警消居多 如果是單純駕駛公務車私用的情況 因為沒有侵占財物的情況下 以往案例上 法院常常最後是用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 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 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公務員詐欺得利罪判刑 不是用貪汙治罪條例 而且看以往案例 因為不法利益可能才幾百幾千元 只要是認罪繳回不法利益往往都還會緩刑 另外還有一種是利用公務車加油卡加油的話 因為汽油算是財物 可能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這個就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了 用這條反而會重很多 不過長字輩的長官哪會自己加油 說起來以前的機關有台公務車 借用起來真的是超麻煩的 要寫公務車借用申請單寫時間地點理由 還要給單位主管蓋章 用完還要填寫使用紀錄 填里程是否有用高速公路ETC之類的 麻煩的要死 還寧願騎自己的機車過去方便多了 那時還很多人要假裝自己沒汽車駕照 免得要搬東西時被找去借車當司機 不過如果是長官來借的話....跟秘書室講一聲就直接給鑰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0.2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496292.A.300.html
sammy98: 借用不算偷 所以也不算侵佔 謝謝 42.77.117.21 05/29 13:26
flashseal: 有黨證的話 都是微罪不罰吧 122.146.88.32 05/29 13:27
aakkssqq: 有黨政檢討一下就好了 61.216.162.228 05/29 13:27
Ryoma: 所以是有司機幫忙載去美容還是自己開去啊? 211.23.161.10 05/29 13:27
chris287: 清楚給推 114.137.73.117 05/2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