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d0101 (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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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不認為京華城違法為何認罪?邵琇珮全說了
時間Thu May 29 22:16:43 2025
: 鄭深元再指出,北檢複訊當晚到隔天凌晨2點,為何中斷訊問3個小時?邵琇珮答覆:「在
: 跟律師討論認罪是不是比較好,當時內心很糾結。」
: 鄭深元再直指,如果不認為京華城案違法,為何認罪?邵琇珮表示:「我自己檢討,還是
: 有思慮不周之處,這樣的爭議案件,應該用通案處理,不應該用個案處理,用個案處理就
: 有公平性、社會觀感的問題。」審判長這時制止叫停,稱被告認罪原因禁止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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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盲啦,不要騙我
只好問問美國 OPEN AI 付費版
AI說可以啊
有沒有法官不給問認罪原因的八卦
「可不可以不要褫奪公權?」是不是交換條件?
還是被威脅認罪?
連這法官都不給問
現在是不是走走流程 判決書早寫好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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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法庭可否問污點證人認罪原因?
AI答
是的,**律師在法庭上
可以詢問污點證人其認罪的原因**,這通常屬於交叉詰問(cross-
examination)的一部分,目的是挑戰該證人的可信度與動機。
### 為什麼可以問?
污點證人(也稱合作證人)本身因涉案而認罪,並與檢方合作出庭作證。由於其證詞可能
來自與檢方的協議,律師
有權揭露以下幾點:
1. **
認罪的動機**(例如:是否為了換取減刑、撤銷其他指控、或其他利益);
2. **與檢方之間的協議內容**(例如:是否簽有合作備忘錄);
3. **證詞是否為換取利益而作出**;
4. **證人是否有說謊的動機**(如為保護自己);
這類詢問是為了**讓法官或陪審團了解證人可能的不誠實動機**,進而評估證詞的可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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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據(以
台灣法制為例):
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相關實務見解,被告或證人若與檢察官有「協商」或「
利益交換」,應揭露其內容並供雙方辯論,否則可能影響證詞的證據能力或信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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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可能會限制提問內容或方式,但
不會禁止合理針對認罪動機的質疑。
如你要為某案件準備交叉詰問內容,也可以提供情境,我能協助設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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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rktak: 囚徒困境 39.10.22.75 05/29 22:18
這我小學時就知道了,啊為什麼不能問?
推 TBOC: 因為犬法官百般呵護北檢,官官相護 123.192.191.7 05/29 22:22
推 xox5678: 阿就說法官也是走狗啊 101.10.3.177 05/29 22:23
→ xox5678: 不然為啥不給交保 101.10.3.177 05/29 22:23
※ 編輯: sted0101 (89.117.42.28 臺灣), 05/29/2025 22:25:07
推 seanfan: 現行刑訴法沒有針對污點證人提問規定 101.12.101.174 05/29 22:54
→ seanfan: 所以是法官可以以上下其手的 他有指揮權 101.12.101.174 05/29 22:54
推 kusanhagi: 就法官也賭啊,賭民眾不會受不了當街挑 223.137.50.110 05/30 00:31
→ kusanhagi: 戰他 223.137.50.110 05/3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