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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運將凌晨被開「交通頻繁處所載客」罰單 法官打臉:僅1輛機車經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555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計程車司機去年9月1日凌晨4時47分,在台灣大道二 段載2名客人,被員警以「於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開罰1500元, 林男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罰單,法官當庭勘驗警方的錄影畫面,發現當時除了2名行人( 客人)之外,路上空無一人,僅有一輛機車途經,根本就沒有「交通頻繁」與「妨害交通秩 序」的事實,判決罰單撤銷。 判決書指出,計程車林姓司機於去年(2024年)9月1日凌晨4時47分許,駕駛計程車途經台 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近日興街)載客,被值勤員警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汽車駕駛人於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開出1500元罰單,林男 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林男主張,當時是凌晨4時許,他駕駛計程車於台灣大道二段慢車道慢速行駛,見2名行人, 從人行道走向計程車,他遂於慢車道暫停讓這2名行人上車,舉發警員見狀,要求他靠右邊 停車開罰,當時台灣大道二段慢車道僅有1輛機車行經,實難認這是「交通頻繁」之處,聲 明撤銷罰單。 被告的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拿出警員職務報告與採證影片,主張林男確實在台灣大道 慢車道綠燈時違規臨時停車載客,構成上述違規。 法官則認為,「交通頻繁處所」禁止載客,立法目的是禁止司機為圖營利之便而隨意攬客, 如占用交通繁忙車道,進而影響交通順暢的公共利益及秩序,法官當庭勘驗舉發警員密錄器 影像,事發時為凌晨4時47分許,林男暫停載客期間,確實僅有1輛機車行經此路段,具體個 案觀之,實難認定這是「交通頻繁處所」,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569480.A.B58.html
boringuy: 開紅線臨停就好,員警就愛亂解釋亂開單122.116.110.244 05/30 09:46
syldsk: 大塞車的時候對違停視若無睹,沒車的時候 39.14.8.216 05/30 10:07
syldsk: 在那邊挑好開的罰 39.14.8.216 05/30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