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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820 (ㄟ來將東將)》之銘言 : 最近租房要簽房子: 仔細看有一條說: 在房間自殺或非自然死亡 : 可以跟家屬連帶賠償: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不希望連累到家人 : 民法成年後我記得不能跟家屬連帶賠償 我剛才認真的思考了幾分鐘, 不合理,但是合法,只是租房子部分,我沒有例子可以給你, 但是刑法部分,我倒是有個例子, 證人說柯文哲有罪,檢察官就可以用它的證詞羈押柯文哲,並且起訴柯文哲有罪, 你的房東應該也是錦衣衛檢察官出身, 只要你同意,陌生人都必須賠錢給房東, 這條款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9.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595157.A.062.html
cs09312: 還好我的老二是真的 27.52.133.21 05/30 16:53
yahoo2505: 零分 42.79.167.27 05/30 16:53
gx8759121: 原來如此,看來房東有綠色党証,嘻嘻 36.233.243.234 05/30 16:54
n123456n: 小草房東 42.70.158.30 05/30 16:59
polarbearrrr: 不是吧 這前提得有綠共黨證欸114.136.155.168 05/30 17:06
Lailungsheng: XD 39.14.9.203 05/30 17:10
butmyass: 厲害了 政治魔人這都能扯 101.3.143.24 05/30 17:10
s900527: 合理臺灣法律就是這樣 42.77.77.23 05/3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