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man12579 (longman125779)》之銘言:
: 如題從1945年到1972年,美國佔領了琉球作為屬地,但是當年美軍治理沖繩的時候,為何
: 不持續佔領琉球直到現在,讓琉球人變成美國公民,然後申請成為跟波多黎各和關島一樣
: 的自治權力,抑或是走夏威夷模式投票成為51州啊?為何還要返回日本祖國?
舊金山和約,沖繩群島交付託管,美國只是託管國,沒有主權條款
(順便釐清一件獨派台派常說的謠言:
台灣從未進入託管程序,沒有什麼「台灣由美軍託管」這碼事)
託管前期,美方部份人士原有讓沖繩公投決定獨立的構想,但是冷戰
情勢逐漸打消這計畫,而且當地人並不歡迎美國駐軍,1970年發生「
胡差暴動」,日方慫恿美國,把沖繩歸還給日本統治
於是在1971年,美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未經過公投,就完成交
還日本統治的法律程序
(再次的,目前仍有人誤以為「沖繩公投決定回歸日本」,沒這回事)
然而,這沒有停止美軍駐守沖繩,於是一些陳年舊帳,再度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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