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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違法」通常**不能**作為免責的藉口,這在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叫做: > **「不知法不免責」**(Latin: *Ignorantia legis non excusat*) 意思是:**你不能因為不知道某件事是違法的,就免除你的法律責任。** ### 舉例來說: * 如果你在某個國家開車超速,然後說「我不知道這裡限速是60公里」,這通常**不能作 為抗辯理由**,你仍然會被罰。 * 或者你從事某項商業活動時違反了稅法,說「我不知道要報這個稅」,也不能作為合法 藉口。 --- ### 有沒有例外? 有一些情況下,「不知情」**可能會影響量刑或處分的輕重**,但不會完全免責,例如: * 行為人真的處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例如官員誤導、大量誤傳的法律資訊) * 行為涉及「故意」與「過失」的界線(有些法律規定只有「故意」才成立) --- 窩不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95.232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851498.A.417.html
cdmlin: 舉前例沒用司法辦就解套一半了 123.240.181.89 06/02 16:07
kusomanfcu: http://i.imgur.com/hzCFWW8.jpg 27.53.89.14 06/02 17:33
kusomanfcu: 公務車私用判決書查詢 27.53.89.14 06/02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