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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zibra: 就算邵一開始是被告,在柯案件中是證 114.136.86.249 06/04 09:20
cheerzibra: 人,不該供述前後具結?沒看過筆錄? 114.136.86.249 06/04 09:20
johnnjjj17: 筆錄一定會給當事人看過簽名 1.160.91.177 06/04 09:22
johnnjjj17: 所以內容一定是被告在偵查中確認過的 1.160.91.177 06/04 09:23
在那邊跳針偵訊時有律師在場 偵訊筆錄需要當事人簽名確認的 我真的是覺得有病耶 如果筆錄只要當事人簽名就無敵了 那最高法院不需要多次在判例重申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課以國家偵、審或調查機關附加錄音、錄影義務負擔之規定。 是否錄影,得就其有無必要性作考量;全程同步錄音,則無裁量餘地。 並於同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 筆錄所載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 賦予證據使用禁止之法效,排除其證據能力。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之效果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判決 在那邊跳針邵秀珮有律師在場有簽名又如何 詐騙犯也常常騙當事人亂簽合約,但簽了約還是可以告詐騙阿 實務上就是會發生檢方亂做筆錄然後用小手段讓當事人簽名 最高法院才會在判例重申 筆錄與錄音不同要排除證據力 管你檢察官筆錄做完有沒有讓當事人簽名 就算簽名了 筆錄的證據力也無法跟錄音匹敵好嗎? 對了,錄音紀錄不見了,就算有筆錄有簽名一樣無效 簽名就只是個屁 檢方只能透過勘驗筆錄來證明他沒有亂寫 在那邊扯甚麼筆錄要具結的 我覺得檢方亂寫筆錄不會被辦偽證罪實在過太爽 鳥兒與其這兩天還在無能跳針簽名 不如等明天6/5 法官說好要勘驗錄音看誰一刀斃命不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37.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012248.A.78C.html ※ 編輯: winterson (150.117.237.10 臺灣), 06/04/2025 12:46:27
puretruthson: 蛤??????????????? 49.216.177.146 06/04 12:45
sted0101: 綠鳥崩潰 61.220.179.168 06/04 12:46
biggest1983: 就像阿北白紙黑字簽名也能反悔阿== 218.35.1.247 06/04 12:46
反悔的是國民黨好嗎,讓3%要硬凹成讓6%
dinosd2: 筆錄文字跟錄音不符本來就要排除啊,不然 59.125.98.168 06/04 12:47
dinosd2: 檢方寫的跟證人講的不一致就是明顯有問題 59.125.98.168 06/04 12:47
dinosd2: 更不用說檢方還以自己主觀更動證人的講法 59.125.98.168 06/04 12:47
angel902037: 錄音紀錄可以不見 真的很好笑XDDD 1.34.195.32 06/04 12:48
usebbs: 簽名不就是既定會走的形式?但檢方跟筆錄 118.169.12.112 06/04 12:48
也可以拒絕不簽名啦 但我保證如果不簽名檢方就一定請吃雞鴨飯啦 不如先簽名,等開庭再跟法官陳情(照北檢的邏輯是告狀啦)
dinosd2: 昨天開庭時邵不就講的很清楚?自己講的是 59.125.98.168 06/04 12:48
usebbs: 說法完全不同就有問題了 118.169.12.112 06/04 12:48
dinosd2: 陳情兩字,是檢察官硬要改成告狀兩字 59.125.98.168 06/04 12:49
windom: 4%%%%真的都把貪污拿錢無視 真悲哀 61.221.102.3 06/04 12:49
usebbs: 再說~邵又不是剛出社會,阿北能否翻身靠她 118.169.12.112 06/04 12:49
sdg235: 錄音紀錄不見就是各說各話了 111.82.51.181 06/04 12:49
錄音不見就是檢方沒證據
biggest1983: 國民黨反悔?你乾脆說阿北是真老二 218.35.1.247 06/04 12:50
biggest1983: 算了 218.35.1.247 06/04 12:51
白紙黑字就是讓3%,國民黨發明+-3%要實質讓6% 是誰反悔???
scum5566: 可憐哪,還有人在講貪污,快點把證據拿 36.233.202.14 06/04 12:51
scum5566: 給檢察官好嗎 36.233.202.14 06/04 12:51
scum5566: 你也能舉例柯文哲違反簽下去的哪一點啊 36.233.202.14 06/04 12:52
※ 編輯: winterson (150.117.237.10 臺灣), 06/04/2025 12:54:18
cunankimo: 假老二 42.70.185.99 06/04 13:00
OoyaoO: 有貪污證據檢察官應該會很感謝你 49.216.23.228 06/04 13:05
lokoo: 錄音不見不就可以說筆錄是檢察官編的 39.12.57.66 06/04 14:48
treeeasy: 在那種完全不利情況下的筆錄,事後被推 42.79.138.14 06/04 16:30
treeeasy: 翻一點也不意外,本來口供就只能當參考 42.79.138.14 06/04 16:30
treeeasy: ,也有翻供的權利。 42.79.138.14 06/04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