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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看到這篇 XD : 有打方向燈挨罰1200騎士不服 法官看完影片「僅閃1次」判他敗訴 : 新北市一名詹姓機車騎士因變換車道時方向燈僅閃爍一次,遭民眾檢舉後吃上1200元罰 : 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為了閃避前方不穩車輛才緊急換道,且確實有打 : 方向燈。但法官檢視檢舉影片後發現,騎士變換車道過程中方向燈未持續亮起,最終判 : 他敗訴。可上訴。 : → duson: 現在是二輪要飽受四輪仔檢舉的高光時刻啊 49.216.128.189 05/30 08:53 : → duson: ? 49.216.128.189 05/30 08:53 : → duson: 然後四輪仔可以把恣意妄為紅線、斑馬線違 49.216.128.189 05/30 08:55 : → duson: 停 49.216.128.189 05/30 08:55 喔?別用車種對立的思維,其實這機車本來就有問題 重點不是在'只打一下',這判決這樣判,把重點忽略了 》主張當時是為了閃避前方不穩車輛才緊急換道 這句才是重點 他該做的不是緊急換道,是剎車 很多機車會搞緊急換道這種事,這等於把風險轉嫁其他車道 為什麼沒有安全距離?為什麼剎車不是選項? 可以換道,但不該緊急 在有安全距離之下換道 至於燈只打一下,那是因為緊急換道這件事先錯了,才附帶出現的錯誤 所謂的緊急換道,相鄰車道的後車是直行車優先,原車道優先 往前萬一撞上,那就是緊急換道這輛全責了 別想因為緊急,把責任推給別人 少打燈相對算小事了 不知有沒有影片 可以看看他有沒有亂變換車道,是有多緊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227.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062367.A.398.html ※ 編輯: HuangJC (123.205.227.40 臺灣), 06/05/2025 02:39:58 ※ 編輯: HuangJC (123.205.227.40 臺灣), 06/05/2025 02:40:25
lime1207: 正解 36.239.69.226 10/06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