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前提 "目前的所有聯署 都適用舊法,與新法或特別法無關" 聯署書484法律上的有效 文書? 是公文書嗎? 全部由公務人員製作的文書,不是 是證件嗎? 當然不是 是私文書嗎? 私文書必須有人受到"損害"才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那麼有人受到任何實質損害嗎? 沒有! 所以目前的聯署書"偽造文書罪"根本就不成立!!! 檢警媒都故意用新法來混淆 適用的法律規定 根本就是 政治迫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54.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111271.A.2BA.html
lmc66: 翁曉玲當初好像不是這樣說的 101.10.94.225 06/05 16:18
RisingTackle: 搶2/20日前申請罷免就是要避新法 106.105.2.49 06/05 16:34
RisingTackle: 所以都寫偽造連署而非偽造文書 106.105.2.49 06/05 16:36
RisingTackle: 檢調搜尋國民黨黨部都非引用選罷法 106.105.2.49 06/05 16:40
就是 違法搜索,因為私文書 根本沒有告訴人,怎麼成立偽造文書罪 ※ 編輯: wild2012 (61.231.154.30 臺灣), 06/05/2025 17:32:26
gtcb: 連署書有問題,剔除即可,大動作搜捕羈押就 42.72.220.124 06/06 09:52
gtcb: 是政治迫害 42.72.220.124 06/06 09:52
dj720c: 第一階段成案,怎麼會沒有損害? 36.232.48.190 06/06 11:35
dj720c: 抄到死人可以剃除,抄到沒死的呢?有剔除嗎 36.232.48.190 06/0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