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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 (中略) : : 連物證都沒保存好 : : 就想告人 : : 還以為在明朝 : : 北檢連物證都保存不好,那會幹嘛? : 其實這部分理論上還好 : 北院如果認定該證據有經過篡改的疑慮,一般上都會排除並視為無效 : 而在執行扣押時沒有上封條,只能說是程序問題而已 法院運作的實情是: 台灣二十多前就開始「所謂的交互詰問」(其實是“大家輪流亂問”), 但實際上不採證據排除法則。 所以被污染的證據,仍然可以提出於法庭,繼續輪流亂問。 問完後怎麼處理? 對,就是前面鄉民提到的刑訴第158-4: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 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 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理組的同學應該很快就發現邏輯錯誤: 法庭上哪一個人、哪一個程序,不是為了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 難道會是為了抗中保台? 所以就真的會是:法官說了算!! 這不是開玩笑,而是真的寫在刑訴158-4. 貴國就是個落後國,喊了二十多年的證據法寫不出來, 大概是太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53.104.17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257656.A.900.html
DASHOCK: 汲汲營營當大法官跟院長卡實在 1.163.176.245 06/07 08:55
windy204: 到時候判無罪 就可以推說是證據被判無 27.53.65.182 06/07 09:00
windy204: 效 不是真的沒貪污圖利 27.53.65.182 06/07 09:00
windy204: 無罪也沒打算還人家清白啦 27.53.65.182 06/07 09:01
BarryDale: 你IP正確 36.234.169.223 06/07 09:19
mastoid: 不要臉的落後制度 無恥的民進黨 39.15.32.50 06/07 10:13
kui59: 可彈劾的監察院還好意思說國事如麻 36.231.193.18 06/0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