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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lixgene ()》之銘言: : 文長,先給懶人包 : 不用糾結雜湊值,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馬檢自證 9/1 就已經讀過硬碟 : 檢方 9/11才做的映像檔,之後再怎麼比對雜湊已無意義,證物早就有被汙染的風險。 : 所以讓我們熱烈感謝馬檢——親手證明了這顆硬碟的證據力有多低落。 : ----正文開始---- : 首先,各位要了解,數位證據有一套國際與台灣司法實務都遵守的專業SOP, : 司法官訓練手冊內有明文規定,是不能亂搞的! 現在問題應該就是在這個流程部分 "實務上"究竟是如何被執行的 有時候/很多時候 規定是一回事 做又是一回事 我只能合理猜測(如果我猜測的方向錯誤 希望北檢業內熟悉流程的人士來指正) 1.數位證物的保存 "實務上"可能是檢查過內容物之後,確定將來會成為關鍵證物之後 才另排時間做映像檔備份 並不是搜索查扣的當下就確定會做證物保存 2.關鍵證物的認定 "實務上"可能是檢察官沒這麼多時間檢查硬碟內容物 很大的可能會給檢調以外的人去協助檢查 這比較能解釋北檢自認沒有洩密 卻有鏡周刊+馬記者兩條支線能獲得訊息 (不過透過馬FB能知道 馬記者知道文件內經理人是經手人的意思) 我覺得比較合理的推斷是鏡周刊的人有在協助整理證物 這才能解釋鏡周刊的爆料每每跑在前面 (當然另一個可能性是北檢洩密 但北檢否認) 這個流程/這個猜想能合理解釋 爆料在先&證物保存在後的矛盾之處 (正常邏輯應該是先製作映像檔備份 才去檢查內容物) : # 再來請大家看看這張「小沈1500」表格:https://imgur.com/a/TmrR66q : 整張表裡,每個人都「連名帶姓」,經理人邱X琳重複多筆,明顯看得出經理人=經手人。 : 結果偏偏「小沈」這筆最奇怪: : 1.只有他的姓名是「暱稱」小沈 : 2.經理人=經手人,怎麼會寫「沈慶京本人」? : 感覺就是怕你不懂,經理人欄硬補上沈慶京。 : 不覺得這行超級有違和感,很像是硬塞進去的嗎? 不管是不是事後被增加進去的 至少填寫的人 前後看起來不是相同邏輯 所以我會判斷 1.應該是不同人 2.邏輯跟不上其他欄位的填寫人 3.排除不了事後補上去的可能 4.有人拿來玩弄北檢? 因為上下兩筆對照 就看得出來資料邏輯不同之處了 日期 姓名 數字 公司 用途 經理人 2022/11/1 小沈 1500 空白 空白 沈慶京 2022/11/1 林O群 200 空白 空白 空白 問題很明顯 1.小沈就是沈慶京的話 依照林O群這行的邏輯 會把小沈欄位填入沈慶京 經理人直接空白 2.沈慶京是經理人的話 沈只是經手 掏錢的應該另有其人 應該確認小沈到底是誰 以上這是正常人會冒出的疑問吧 但是現在又發現證物保存(image映像檔製作)的時間在鏡周刊&馬記者爆料之後 這又更加啟人疑竇 再到現在勘驗硬碟內容的過程 1.(法+檢)用原始硬碟勘驗 2.(法)怕法院的電腦跑不動image檔 3.(檢)"疑慮"用了image檔到時候辯方律師認為與原始硬碟不符 4.(檢)有疑慮應該先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不要動原始硬碟 5.(法)指責辯方律師怎麼不早說動了原始硬碟會斷證據鏈 這根本從上到下螺絲都鬆了 我的感想只有怎麼會這樣(滿頭問號) 但如果換成其他沒聲量的人 也是可能遇到相同流程 但是沒人關心的喔 這反而是更嚴重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2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270707.A.73E.html
repuslin: https://tinyurl.com/ezfhub6s 49.216.253.177 06/07 12:33
SRadiant: 那個文章是在寫鑑識 42.79.17.54 06/07 12:34
SRadiant: 不是後面的事 42.79.17.54 06/07 12:34
SRadiant: 一開始就錯了,後面一堆人拿出來討論? 42.79.17.54 06/07 12:35
哪個文章? 討論啥? 你認為數位證據的保存流程應該是如何 你說說看 謝謝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06/07/2025 12:36:49
sa87a16: 首先裡面資料31萬筆,只挑出19筆資料來 42.73.247.208 06/07 12:37
sa87a16: 連結WEN可能就是柯,現在問題來了9/1扣 42.73.247.208 06/07 12:37
sa87a16: 押usb,9/6鏡院馬檢就取得USB的內容,9/1 42.73.247.208 06/07 12:37
sa87a16: 1才複製印象檔保存證據,9/1-9/10。這時 42.73.247.208 06/07 12:37
sa87a16: 間內證據已經被污染了,如何證明WEN一定 42.73.247.208 06/07 12:37
sa87a16: 是柯?搞不好是馬檢啊 42.73.247.208 06/07 12:37
SRadiant看起來認為以上流程沒問題啊 問號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06/07/2025 12:38:25
sa87a16: 馬檢在9/1-9/10期間看到很像柯的資料就 42.73.247.208 06/07 12:38
sa87a16: 打開了,會不會存檔的WEN就是他?現在麻 42.73.247.208 06/07 12:39
sa87a16: 煩的就是證據被污染了,已經沒辦法當證 42.73.247.208 06/07 12:39
sa87a16: 據了 42.73.247.208 06/07 12:39
我覺得這倒是小事 因為本來就只是個線索 如果這個線索為真 那可以帶著檢察官去找到真相 找到不合理的金流之後 這個線索可以升格變成證據 但如果沒有金流 不管有沒有被汙染 應該都只是一筆excel內的文字吧? 總不會收賄與否 是看excel決定 而不是看你有沒有收到什麼不該收的來判斷吧?
whiteeat: 要多人勘驗一定是先映像檔分工吧 114.37.107.228 06/07 12:39
正常應該也是你這樣的流程 如果鏡周刊&馬記者沒有大嘴巴 到現在可能北檢也會說他們是依照這樣的流程才對? 大嘴巴急著爆料反而讓人覺得這流程不對勁啊
sa87a16: 先不臆測有沒有篡改內容,而是這USB已經 42.73.247.208 06/07 12:40
sa87a16: 失去當證據的能力了 42.73.247.208 06/07 12:40
greensaru: 不怕,還有鏡檢的資料 ^^ 101.10.111.63 06/07 12:42
babuarea: 證物一開始就被污染才說要不要當證物採 114.32.217.110 06/07 12:42
babuarea: 證保存是後面的事? 114.32.217.110 06/07 12:43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06/07/2025 12:46:52
sa87a16: 在沒被污染前可以當成間接證據,但現在 42.73.247.208 06/07 12:45
sa87a16: 被污染的情況下連一開始的司法行動都可 42.73.247.208 06/07 12:45
sa87a16: 能通通違法 42.73.247.208 06/07 12:45
sa87a16: 毒樹果理論,你拿一開始就有毒的樹開始 42.73.247.208 06/07 12:46
fan8512: 講難聽就馬檢的爆料不就表示證物很有可能 49.216.160.228 06/07 12:46
sa87a16: 調查 42.73.247.208 06/07 12:46
fan8512: 被污染被動過嗎? 49.216.160.228 06/07 12:46
court0043: 沒有證據排除法則+檢審辯都看過了,就 76.53.104.172 06/07 12:48
court0043: 算口頭上講說「沒有證據能力」「不能 76.53.104.172 06/07 12:48
court0043: 作為證據」,但實際上台灣就是法官心證 76.53.104.172 06/07 12:48
court0043: 決定之後,自由解釋法律跟證據,你開這 76.53.104.172 06/07 12:48
court0043: 個主題一點意義都沒有吧?! 76.53.104.172 06/07 12:49
sa87a16: 樓上時間點出來了,你覺得還是心證? 42.73.247.208 06/07 12:49
court0043: 仍必須回到主線:沒有屍體,可以判殺人 76.53.104.172 06/07 12:50
sa87a16: 現在變成檢方要提出證據說USB沒問題證據 42.73.247.208 06/07 12:50
sa87a16: 保存有效能當間接證據 42.73.247.208 06/07 12:50
court0043: 罪?貪污呢? 76.53.104.172 06/07 12:50
cisyong: 好笑的是檢調全都是優秀檢調,還有誰比他 210.62.199.145 06/07 12:52
cisyong: 們懂?? 210.62.199.145 06/07 12:52
cisyong: 馬要出庭當證人吧 210.62.199.145 06/07 12:53
court0043: 證據方法有四種:人證書證鑑定勘驗.法 76.53.104.172 06/07 12:55
court0043: 官很容易迴避,就是2樓講的:證據污染問 76.53.104.172 06/07 12:55
court0043: 題是鑑定,但現在是法官「勘驗」,所以 76.53.104.172 06/07 12:55
court0043: 和證據污染問題無關.不要覺得神奇啦, 76.53.104.172 06/07 12:55
court0043: 台灣本來就是這樣亂搞,文字邏輯有通就 76.53.104.172 06/07 12:55
court0043: 好,是不是犯蠢不重要. 76.53.104.172 06/07 12:55
v19791119: 先羈押馬檢問她來源 49.216.185.38 06/07 13:00
star99: 數位鑑識流程在前面就有貼了 裝傻? 42.73.142.196 06/07 13:18
star99: 勘驗受污染的證據跟證據污染無關? 42.73.142.196 06/07 13:19
wywy2: 有人可以說明為什麼跑不動image? 又不是要 111.240.70.205 06/07 13:27
wywy2: 現場挖礦 111.240.70.205 06/07 13:27
jvc50: 1500怎麼能代表金錢,不能代表時間嗎?,離118.231.136.143 06/07 13:33
jvc50: 奇又找不到錢,什麼都沒有,要判有罪,除了118.231.136.143 06/07 13:33
jvc50: 莫須有的罪名,電腦檔任何人都可以使用118.231.136.143 06/07 13:33
ronga: 陳董都不能證明是陳宗彥了 小沈證明事沈慶 111.248.213.85 06/07 13:40
ronga: 京嗎 重點是證物沒第一時間保存 很難證明 111.248.213.85 06/07 13:41
ronga: 是否有被加工 111.248.213.85 06/07 13:41
veryGY: 講半天 你又不識法官 法官信收錢就好 114.45.214.158 06/07 14:01
dapei842110: 蕭奕弘律師當過北檢檢察官123.204.199.236 06/07 14:23
dapei842110: 北檢讓法官背鍋根本高招 法官心證證123.204.199.236 06/07 14:27
dapei842110: 據未斷鍊就解套123.204.199.236 06/0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