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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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母子雙亡車禍 遊覽車司機涉「過失致死
時間Sun Jun 8 18:25:30 2025
單純談推文:
※ 引述《s1777001 (iPad溫開水)》之銘言:
: TVBS 記者 陳佳彤 江昀蔓 / 攝影 陳聖文 報導
: 發生在昨(7)天,台北松山區,轎車和遊覽車碰撞,造成轎車上的母子雙亡,不過他們
: 沒有跟其他家人同住,家屬也不清楚他們要去哪。至於遊覽車司機,當時剛休息完,準
: 備前往北車載客,剛起步卻發生意外,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喊冤,對方車速太快
: ,根本看不到。
: 推 aj064534: 過失致死?明明就死意堅決 36.232.112.223 06/08 17:06
就警方、地檢署的角度看來,既定作業程序是必須走的
如果在檢驗行車記錄儀(如有)後,確實認定責失上以死者方面較為嚴重,司機最終應可
獲得不起訴處分
這部分自然不必多疑。
然而同時也要設想的是,按照文中敘述:
一、沒有同住
二、家人不知道他們計劃前往的目的地
這個關係難道可以說沒有疏遠嗎?
如果事後被抖出更多黑料(如死者有精神疾病),偵辦上只會更複雜、難解...
因此到頭來只能說,要多關心沒有同住的人
不然一旦變成「定時炸彈」(發生想不開的局面時),就不能想像能有挽回的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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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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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lliam826: 沒有這台遊覽車 三峽悲劇大概又要重 42.74.253.161 06/08 18:34
→ william826: 演了 我們政府對於超速何時要修法重 42.74.253.161 06/08 18:34
→ william826: 刑重罰? 42.74.253.161 06/08 18:34
→ semicoma: 樂見修法降低一般人的違法意圖 但其實 125.229.161.25 06/08 18:36
→ semicoma: 阻止不了不顧一切要開快車的 125.229.161.25 06/08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