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wdslijk: 紅孩兒窮途末路~ 49.218.242.7 06/10 14:18
假設你沒有特別唸過法律,一樣可以
從食糞vs高的案子中得到一點啟發
如果對方立案基礎有一絲一毫不真實
而你只是在評論新聞事件的時候
不論是回覆新聞、或是去對方帳號詢問
如果他真的傻到來告你加重誹謗(max 2年)
那叫做自掘墳墓
因為他自己反而中了誣告罪(max 7年)
你不但完全沒有成案的可能
他告你毫無立案機會
還反而交給你一個告他的選擇權
等於免費送你一個call(無限upside/成本為時間)
我才不信他會免費送人這麼多call
每個人讓他被判10個月(高被判十個月)
關出來的時候恐蔣萬安都已經作滿第二任總統
所以他是100%一定不會去告的
這一切假設前提是法院還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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