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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沒有特別唸過法律,一樣可以 從食糞vs高的案子中得到一點啟發 如果對方立案基礎有一絲一毫不真實 而你只是在評論新聞事件的時候 不論是回覆新聞、或是去對方帳號詢問 如果他真的傻到來告你加重誹謗(max 2年) 那叫做自掘墳墓 因為他自己反而中了誣告罪(max 7年) 你不但完全沒有成案的可能 他告你毫無立案機會 還反而交給你一個告他的選擇權 等於免費送你一個call(無限upside/成本為時間) 我才不信他會免費送人這麼多call 每個人讓他被判10個月(高被判十個月) 關出來的時候恐蔣萬安都已經作滿第二任總統 所以他是100%一定不會去告的 這一切假設前提是法院還是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64.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535014.A.E72.html
awdslijk: 紅孩兒窮途末路~ 49.218.242.7 06/10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