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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詐騙很可惡,但土地主人生前就旅居國外 過世12年沒子女辦理繼承,子女也都移民了 土地被變賣、甚至被捐出去變成公共用地時也沒人發覺,應該也沒租給別人使用 打官司也早已超過請求權時效,看起來他們就不缺這兩筆土地 台灣土地資源少,占著茅坑不拉屎也是一種浪費 就結果來說,土地最後變成國家公共設施用地應該算不錯了吧? 覺得政府應該適時清理那些沒人辦理繼承的房屋和土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243.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636601.A.9C5.html
whitenoise: 繼承權應該訂個時效 218.166.70.134 06/11 18:13
milk7054: 盜還給國家,廖添丁? 39.9.165.195 06/11 18:14
losel: 有時候是分配談不攏吧, 地籍清理有在做 1.169.86.109 06/11 18:19
R3hab: https://i.imgur.com/yTBGoGx.png122.116.159.243 06/11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