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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L96 (JAL96)》之銘言: : 三立 : 女深夜寂寞找男網友陪,並同意脫去長褲上床 結果因「4個字」判囚3年半 : 社會中心/唐家興報導 : 一場源自交友軟體的會面,最終演變為強制性交刑事案件。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件性侵 : 案,判處36歲吳姓男子3年6月有期徒刑,罪名為強制性交罪,全案可上訴。 : 根據判決,事件發生於2021年11月。當晚,女方因心情低落,在深夜主動聯絡透過交友軟體 : 認識的吳男,邀請他前往新北住處聊天並看她飼養的寵物犬。吳男隨即前往,於凌晨1時許 : 抵達。 : 雙方短暫交談後,女方表示欲就寢,並允許吳男留宿同床。當吳男詢問能否脫去長褲睡覺時 : ,女方亦未表示反對。吳男誤以為這代表進一步親密行為的默許,遂僅著內褲上床,並對女 : 方展開撫摸與性侵行為。 : 女方在過程中多次明確表達拒絕,包括以言語阻止與雙手推拒,表明「不要碰我」;但吳男 : 未停止行為。女方指出,在對方壓制下難以反抗,最終選擇放棄掙扎,以求儘快結束事件。 : 事後吳男離開住處。 : 案發後雙方未再聯絡。直至2024年,女方於一次與友人傾訴遭遇另一名男網友意圖性侵時, : 舊事浮現,遂決定提起刑事訴訟。 : 應訊時,吳男否認性侵指控,聲稱過程為雙方「自然發展」,雖然感覺女方並不熱情,但認 : 為並未違反其意願。他並辯稱,女方讓異性過夜、穿著寬大襯衫且同意他脫褲子睡,顯示某 : 種程度的接受。 : 然而,法院審酌雙方供詞後認為,女方雖容許吳男脫去長褲,但未曾同意發生性行為。判決 : 指出,女方當下的反應,包括口頭拒絕說「不要碰我」與肢體抗拒,足以顯示其意願遭違背 : 。即使中途行為曾短暫中止,女方未選擇逃離或呼救,亦不能據此合理推斷其同意。 : 法官強調,穿著或邀請異性過夜,不能作為同意性行為的依據,尤以本案中女方已明確表達 : 拒絕「不要碰我」。吳男知情仍未停止行為,構成強制性交。法院另指出,事發後女方情緒 : 嚴重受創,導致憂鬱症復發並就醫,吳男則始終未認罪或與被害人和解。 : 基於以上事證,法院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6月,仍得上訴。 : https://reurl.cc/QYv6Xb 這是不是很可怕啊 你看新聞裡完全沒有當下物證 單憑女生的口供+精神狀態不好 就被判三年半 太可怕了吧 因為男的不認錯就這樣判 太噁心了吧 這到底是新聞亂寫還是法官真的這麼噁心還是有什麼沒公開但法官有看到的關鍵物證呢? 是不是有法庭直播跟錄影就可以解決這問題了? 有沒有判決書跟八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BT52. -- 請支持隔離咬人的狗 別讓悲劇再發生 愛心警衛餵流浪狗2年 喝醉慘被12犬活活咬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618/947825.htm 其他狗傷人新聞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803/201803271918812.html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96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1.189.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778475.A.D68.html
charles1975: 不要錢的最貴 42.71.213.45 06/13 09:39
lou: 先講結論,男的不帥&女的不正或有病。不然不 42.77.17.10 06/13 09:41
lou: 會只吃一次就不再聯絡。 42.77.17.10 06/13 09:41
deann: 所以男的有沒有去女的家 有沒有上人家220.128.121.214 06/13 09:45
deann: 有沒有被拒絕阻止220.128.121.214 06/13 09:45
tamama000: 塔綠班司改日常 223.136.195.30 06/13 09:49
UCCU9487: 活該 誰叫你沒有跟對方簽性交同意書 27.51.136.124 06/13 09:50
Dirgo: 三年後,就算當初有簽也扔了吧@@118.163.179.141 06/13 10:06
comp2468: 四樓 有沒有被拒絕阻止 不知道啊 101.12.153.212 06/13 10:14
bbsterence: 男的要懂得保護自己,不隨便上別人家! 60.249.62.98 06/1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