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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請教一下各位: : 偵訊錄音(為何只有錄音?實際上應該有錄影)必須保密嗎? : 保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就我所知, 有些東西是保密, : 但更多東西只是公務員能拒絕提出, : 能拒絕提出 不等於 必須保密. : 而現在已在法院審理階段, 不是偵查中, : 所以不適用所謂的偵查不公開. : 古時候也有個查緝惡檢的活動, : (先說明我並未支持那個活動, 聽說只是報私仇) : 當時的偵訊錄音, 也是在網路上流傳, : 也沒聽說有什麼"洩密"的問題. : 所以有必要講成「示範帶」?? 其實 媒體 跟官員都在騙老百姓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只有相關的公務員跟辯護的律師 其他人根本不在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內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213914/post 高檢署網頁 應遵守「偵查不公開」義務的人有哪些? A: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 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亦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職務之人均包括在內。 而被告、證人、媒體,並不包括在內。 但相關的司法人員跟官員會一直用偵查不公開警告相關人 讓人誤會好像 證人什麼都不能講 也會用偵查不公開讓律師不敢洩漏相關的案情 這也是 檢察官不敢放柯文哲出來的原因 因為 被告不在 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內 怕柯文哲出來大講特講 另外 現在案件已經在審理中了 的確也是都可以公開了 說真的 律師都已經拿到偵訊光碟了 法院不給直播勘驗 其實律師可以直接拿出偵訊光碟上網直播 但這樣做下去 就把司法官全部都得罪死了 除非以後律師不想混法律圈了 不然也是會投鼠忌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37.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060720.A.EB1.html
binshin: 哈 111.83.8.205 06/16 16:02
cisyong: 會沒得混???上政論亂講的那些人 49.215.27.21 06/16 16:15
cisyong: 換成民進黨的律師早就聲名大造 49.215.27.21 06/16 16:15
kimkim9988: 台灣司法如此墮落 101.8.250.55 06/16 17:06
memories66: 偵查期間放任媒體放話就沒這麼緊張111.243.115.101 06/16 17:17
mastoid: 這些不要臉的髒東西 27.52.94.37 06/16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