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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o1234 (我很好騙)》之銘言: : 我朋友在公司上班 : 算主管 : 有配車 : 之前司機都會載他上下班 : 後來他跳槽去別間公司 : 沒有公務車 : 所以他跟老闆說 : 上下班的交通費要算公司的 : 老闆遲遲沒回應 : 老闆會付錢嗎? 你忘記了自由市場的供需 1。法律規定必需給的,慣老闆有可能不給;只要你不懂,不會去提告的話 舉個例子:在一家公司待十一個月就到了領年終的時候,未滿一年 你覺得你該不該有年終? 我前老闆會給,比如大家都兩個月,我月薪五萬,合該領十萬年終 但未滿一年,那就是 100000*11/12 = 91667 覺得我前老闆很棒嗎?有網友說這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基法我不熟,你可以去查查 股票,紅利,我前老闆都比照辦理 還有,離職不消滅 所以如果早就離職,但年終時間到了,有待十一個月,一樣可以領 91667 2。有的老闆比較會照顧員工,那是他多做的;這就不提了 3。供需:你值得嗎? 如果你薪水三萬,但老闆肯給你四萬,就多了一萬的福利額度 如果你薪水三萬,但老闆覺得你不值,當然就不會替你出 與規定無關 但是與其他事有關;比如節稅,薪水低報,這些都會讓老闆希望把錢分兩個名目給你 所以給不給,重點在老闆覺得你值不值 之前一份工作,有個主管談了很好的條件,但薪水並不高 這樣當同事羨慕他時,他可以虛晃一招說"我薪水才領多少,也沒比你多" 但其實公司給他的就是他的車'全部'花費都公司出 其中,不限上班時間;假日出遊也是公司出 不限油錢,所有保養,換輪胎,全部公司出 反正只有車是他買的,其他全都公司出 或者,連車都是公司買的,畢竟我沒去問 員工旅遊時,他帶全家來,全部,公司出 我一個人去也是自費啊。。。 你值得,老闆就會在很多地方塞錢給你,這是供需.. 但是這些也不在合約裡 所以表現不好,和老闆吵架,也可以明天就剝奪 因此老闆也蠻喜歡用這些的 畢竟它名目不叫薪水,那就不必提撥勞退之類囉~ 我們薪水高也沒個屁用,因為提撥時有天花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76.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097058.A.629.html
kevinsun0423: 很多都盡在不言中 49.216.17.24 06/17 07:25
※ 編輯: HuangJC (123.110.76.230 臺灣), 06/17/2025 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