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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echen (愛發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巫鴻瑋 : 3.完整新聞標題: : 27歲女高中生又家暴媽媽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15天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27歲仍在就讀高中的女子因對媽媽家暴,經高雄少年家事法院裁定核發保 : 護令,並要求這名女子必須接受教育輔導、精神治療,但她之後卻沒有依裁定接受完整治療 : ,還推拖是因上課太忙忘記了,違反保護令遭提起公訴,橋頭地院近日審理後判她拘役15天 : ,還要向公庫支付12000元。 :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對媽媽家暴,被少年家事法院裁定需要接受12周認知教育輔導、每周 : 至少2小時,還要由醫師安排住院或門診接受精神治療,每4周至少1次門診,再由主治醫師 : 決定增加或縮短就醫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並且要向高雄市衛生局電話報到接受處遇計畫 : 的安排。 : 法院裁定女子需要定期到高雄長庚醫院接受治療,但後來女子又向衛生局改到高雄榮總治療 : ,不過這名女子事後竟然違反保護令裁定,只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後,就沒有繼續接受完 : 整精神治療療程。 : 她辯稱,她因為這段時間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有時會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才會漏接 : 高雄市衛生局人員的電話,也因此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情了。 : 不過,檢察官並不相信她的說法,更質疑她,明明自己、爸媽都知道衛生局在找她,爸媽也 : 有轉達衛生局的通知,怎麼可能會因此徹底忘記自己需要接受精神治療,因此依涉嫌違反保 : 護令內容在去年10月將她提起公訴。 :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漠視保護令,不僅未能配合完成法院裁定,一開始還否認自 : 己的行為,因此近日依違反保護令判她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並需要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 : 付12000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13273 : 6.備註: : 27歲女高中生 看到這個年齡 感覺非常shake shake shake 比較沒聽過這個年紀的高中生 查了一下 應該是夜間部的 沒事了 日間部的JK還是一樣能滿足大家幻想 可以散場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92.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165544.A.93F.html
simon9331: 27歲女高中生,是留級多久啦!175.180.104.231 06/17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