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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以前從來沒聽過什麼腳尾飯事件 然後這幾天腳尾飯冷飯熱炒,好奇之下去搜尋 以下節錄於wiki: 2006年2月22日檢察官偵查後,以影帶無指名道姓,無法構成犯罪要件為由作不起訴論。 不查不知道 原來無指名道姓是不能起訴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法務部這樣還能要告什麼嗎? 還是說現在司法已經跟20年前不同了? 有卦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224357.A.AC5.html
ivanww: 有黨證說得算 沒黨證準備去蹲窯子180.177.29.8 06/18 13:26
rock30106: 黨說能起訴就是能起訴 125.230.228.14 06/18 13:27
※ 編輯: playboy007gy (220.135.100.2 臺灣), 06/18/2025 13:28:05
remarque: 党說能那就是能 垃圾党橫行霸道習慣了 118.166.222.45 06/18 13:44
faterosa: 黨說可以就可以 114.33.177.222 06/18 13:45
joshtrace: 對喔,沒訴訟主體要怎麼起訴勒?220.143.151.204 06/18 14:37
kershaw0407: 而且出事也是鄭吧,是鄭說錄音是訊 210.66.48.117 06/18 16:38
kershaw0407: 問吧,是鄭承認的 210.66.48.117 06/18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