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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法律的目的設定為維護社會穩定大眾安全的手段 不再是教化或回歸社會這種虛無飄渺的理由 那麼精神病,尤其有暴力紀錄的精神病,就是必須約束的對象 ,而不是可以避免任何處分的 理由 而是回歸單純的行為以及行為與處分對社會的影響 那麼就能以此作為處置精神病患, 進行終身治療或安樂死等等手段 也不再必須以單純的刑期作為處罰的標準 而是能單純回歸到暴力行為率, 精神穩定程度 配合服藥程度等等 更實際的指標 而且如果一旦達標, 也就意味著康復 跟責任恢復的完全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66.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245451.A.7F9.html
kingstongyu: 可以設個專門折磨精神失常犯案的精神 36.233.9.195 06/18 19:26
kingstongyu: 病院,不但要勞改還有折磨式治療讓他 36.233.9.195 06/18 19:27
kingstongyu: 享受精神病般的待遇 36.233.9.195 06/18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