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小事啦
不如來談談另一個
高雄有條路是有大型重車在跑
右邊有分隔島,然後人行道
因為大型重車和機車一起危險,所以機車就改到人行道去
那行人呢?應該是很少人走吧,我不太清楚,因為我不是當地人
我想說明的是'它原本是混流,但後來改成車種分流'
其實倒也蠻好的,因為大型砂石車之類的危險,不如讓機車另走一道
結果有輛機車自己在小小的機慢車道上撞了樹,自撞翻車
注意到,我講的那條路,路型和這篇新聞有點像
就是機慢車道和大車車道不是相鄰的,是有完整分隔的
(比這篇新聞的還完整,這篇中間的分格是停車位
而我指的地點它分隔可是用實體,中間種滿樹
可以理解成腳踏車在人行道上那種,只是現在給機車走;非常的獨立,車種分流)
機車自撞翻車後就一堆人酸啦,說高雄落後,可悲
竟然讓機車走那麼小的專用道,為什麼不讓機車走左邊的大道
可是,原本機車就是走大道啊,是從他們希望的'先進國家模式'改成如今這樣的
而這改進我覺得也不錯,還真是因地制宜
如果你非要按照先進國家模式,那麼這就要有絕對警力,絕對開罰
然後機車一定要能追上大車的速度,或者反過來,大車一定要肯慢下來
但那是工業區,大車不想讓,大車非常多
那又不是市區。。
如果只要有什麼路,慢速的車都要去爭路權,去混合,那就是整個變粥狀車流
有人會說'不該車種分流,應該車速分流'
既然那樣腳踏車何必有專用道
不就是'統計上顯著,車種分流和車速分流等義時,就把它拉出去'嘛
要不然我也要強調,有些腳踏車,運動員等級的,他們也能時速八十;不是慢車!
如果有機車能高速,我認為他們去混合車道不錯
但若是這樣,當初就不會改成機車去走機車專用道了
想必是有一大群機車不肯催油,或者被逼車
相對之下以機車為分界拉出車種分流,在那條砂石車居多的路上也是不錯的
不過我們背答案的人多,能思考的人少
所以就是一直酸,說高雄可悲,還在車種分流
那是他們自己的議會,自己選的,自己會勘的
是因為有需求才改過去的
真要是國際標準那麼美好,那何必有地方議會?
議會沒有任何思考餘地?
那就問高雄警方有沒有本事執行啊,記得把大車逼車給抓光
不然機車混在那裡騎,應該蠻恐怖的
喔。。有個法子:想混流的自己去混流,想當慢車的自己去當慢車
事實上機慢車道現在已經規定上限就是四十了
政府在推的是車種兼車速分流
在機慢車道上騎快的人,才是錯的
至於自己能快,想去混流。。。在高雄很難,會被抓嗎?
何況那傢伙是自撞。。。
就沒本事快還想快的傢伙,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那種。。
看來交集只有沒收他的白牌,發原付給他了
一切都會合法,合乎國際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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