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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620/2981934.htm 和超商店員吵架怒用「手機打臉」 新北男被判拘役40日 ETTODAY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2025年06月20日 12:15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5月間在新北市某超商內與店員A男起爭執,一氣之下竟用手機拍打 對方的臉,造成店員左臉受傷,因而挨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臉是人體的重要部位,阿 興持手機拍打導致店員受傷,可見力道不輕,最終依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 金4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5月間前往新北市某超商消費,期間與店員A男發生糾紛,他竟手 持手機拍打對方臉部,造成A男左臉出現3X3公分的鈍傷。A男不滿挨打,還遭罵三字經, 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不過,檢方表示,阿興沒有承認罵三字經一事,因此無法僅憑A男的控訴,就做出不利於 阿興的認定,況且依照當時的客觀情況看來,阿興就算真的口出穢語,應當也是情緒性用 詞,難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僅針對傷害罪的部分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和A男素不相識,他卻僅僅因為細故,就用手機拍打A男的臉部, 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益,而且臉是人體的重要部位,他卻用手機拍打到A男受 傷,可見力道不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與A男達成調解,最終依犯傷害 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6.備註: 被當場罵三字經了還不一定能告公然侮辱罪,這條罪要成立好像挺困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80.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431767.A.5AD.html
a27588679: 這部我看過 弱美男英雄 180.177.33.135 06/20 23:05
chain174: 我還以為「阿興持」是手機的牌子118.167.225.162 06/20 23:06
KaiManSo: 北部人不意外 49.214.0.23 06/20 23:07
razan: 看刑事簡易判決是統一超商 111.184.11.23 06/20 23:14
abbag: 還好不是台中(?) 223.140.251.28 06/20 23:15
mrmowmow: 為什麼罰金沒有隨物價調整,一天一千是223.136.160.160 06/20 23:31
mrmowmow: 殺洨?現在大學生一天就能吃一千塊了223.136.160.160 06/20 23:31
tddt: 台灣就是不缺低能 223.137.73.202 06/2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