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雖說發生場域是所屬單位比較熟悉
但涉及犯罪界定以及加、受害者接觸
一般公司行號或機關單位根本就沒這個專業
變成兩面不討好
結果怎麼樣一定有一方不服
但被質疑的時候因為他們根本沒調查專業
多半就有一些小辮子可以抓,公信力不足
而且判斷結果還真的不一定準
要求企業及機關單位調查性平案件是不是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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