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0928 (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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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軍聞社前中校孔繁嘉涉共諜收賄 高院改判
時間Tue Jun 24 23:20:25 2025
軍聞社前中校孔繁嘉涉共諜收賄 高院改判5年4月
上報快訊/李翊瑄 2025年06月24日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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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涉嫌與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勾結,收賄協助中國發展組織。圖為
前總統蔡英文視導軍聞社畫面。(合成照片)
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涉嫌與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勾結,收受1萬1700美元後以招待旅
遊等方式,替中國創造吸收國軍的機會,但未得逞。他還收下6萬人民幣安排2名軍官到中
國,高等法院今天(24日)依違背《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國家安全法》判他5年4
月徒刑,可上訴。
孔繁嘉曾任軍聞社少校、中校,他在役時受引介結識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所轄中國共產黨
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於2006年11月、2008年4月間各收受6000美元、5700美元,引介現
、退役軍人赴中國大陸地區或境外第三地旅遊,讓他們接受中國各式禮遇、招待,為中國
創造吸收、接觸國內現役、退役軍人的機會或提供軍事機密。
法院指出,孔繁嘉2012年退伍後,在2014年至2016年間,收受人民幣6萬元,且於2017年
要約王姓軍官至中國、第三地旅遊,欲拉攏對方與中國接觸、發展組織,不過因王姓軍官
婉拒而未得逞。
法院提到,孔繁嘉在2019年4、5月又鎖定另1名退役的王姓軍人,邀約一起到中國遊玩,
2020年原本想再安排對方與中國官員會面並接受工作指導,但因新冠肺炎疫情作罷。而後
孔繁嘉將中國官員的聯絡方式傳給王姓軍人,想要藉此開拓組織,不過王姓軍人並未積極
聯繫。
桃園地院先以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判孔繁嘉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美金1萬
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犯罪所得。孔繁嘉不服,上訴2審。
孔繁嘉主張,任職軍聞社期間,沒有違反軍聞社具體職務規定,不應判為違背職務受賄罪
。高院合議庭則認為,軍人依據《憲法》第138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公務員服務法》與《國家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負有保衛國家的特別義務,因其特殊且唯
一的國防武力性質,應以國家、憲法為優先,嚴格禁止參與任何外部勢力對國家、憲政秩
序造成危險之事,也不得受賄應允對於國家機密,此職務上界線並非由具體受分派的職位
、任務決定,因此孔繁嘉主張不可採。
法院認定,孔繁嘉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國家安全法》的意圖危
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考量他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予以減刑。高
院認為孔犯數罪,1審卻只認定1罪,因此撤銷改判。考量他在役期間未著手發展組織,經
改認定為數罪,因此今天撤銷原判決,而經審酌孔繁嘉整體犯罪情節及量刑因子後,判決
應執行5年4月徒刑。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233405
怎麼這幾年共諜愈來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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