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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會被抓?交通部要員警「自行判斷」 我總算搞懂為何最近和政府溝通是這種結果了 1。通勤者之歌曾抱怨,他騎輕機受禁行機車所限,結果漏看兩段式左轉牌被開單 他說應該要標示清楚(當然另一種做法就是全面開放直接左轉) 後來他拉著警察走一圈,根本找不到要求兩段式左轉的牌子 這時就一堆人罵'廢警',有人說為什麼警方不主動做路口回報,而寧願在陷阱開單 2。我認為抱怨的人不可取,為何不直接向政府建議;那我就寫信了 交通部轉內政部,內政部回應 107 年早就要求交警直接做路口回報了 但這不是我的事,我住頭份,頭份沒這種路口,所以我沒繼續追下去 3。後來又再次發生路口標示不明被貼在臉書 那顯見沒有盯著警察做啊,大家都是抱怨交通部,但其實應該內政部處理 我再去信一次,提醒交通部應該致力於更好的績效制度 不然警察寧可開單而不做路口回報;一頓飽和頓頓飽的差別。。大家會這樣猜 大家也別懶了,如果你看到不好的路口可以直接 google '我要路口回報', 可以直接回報的;我家這邊又沒有這種路口,自己回報,我幫不上忙.. 要怪政府為何不會自動處理,還要人民回報? 可以啊,怪你立委民代亂選,這些主動發覺是他們的工作 交通部怎麼可能巡田水巡到你家,這麼大的業務量。。 同樣的,交通部又把文轉內政部,內政部回應已有妥善處理 並且表明若一再做同樣的要求,將引行政程序法以後不再處理 (哪條我實在不想背;反正有一條說同樣事由一再陳情可以不理) 4。我引軟體業的 bug-tracking 流程 (其實不只軟體;我做過硬體工程師也一樣,工程界都適用) 認為 QA 發 bug, RD 自認處理完畢,只有 QA 可以認證處理完 RD 不能自認處理完。若是不願處理或自認處理完,要 overwrite QA 的仲裁 必需由更高權限的 PM 才能仲裁; RD 自認處理完畢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的行為 這行政程序法根本執行有瑕疵;這封信我是寄到行政院的 結果行政院不做仲裁,又把信轉內政部,內政部又直接結案,說不再處理 就這樣看,行政院根本自願被閹割,快點總辭好了 工程界為何只給 PM 這種權限?因為 PM 負全責啊,他負責人力和資源 沒有人才,沒有錢,沒有時間,都是 PM 要去生出來的,生不出來是 PM 的責任 而 RD 負責的方法就是。。。做不出來會被 PM Fire 掉 有人問我,哪間公司 PM 會 Fire 人。。 道理是這樣, 但你可能很努力所以不會被 Fire 啊;你得玩得極端點 天天擺爛專案進度都不做,但薪水一直領,而且還可以自己把 bug 壓掉說專案進行順利 這樣 PM 忍得下去?不會針對你? 我找得到別人做就找別人做,找得到公司發包我就發包 當然你也可以發包;你有本事做好,怎麼做我不會管,不是嘛 愈上面愈是管資源的,PM 不是要親自寫程式或設計線路的,PM 是管資源,人月神話的 (人月神話不是一個拜月種族的神話,是人力與時間的拿捏啊) 所以我說,交通部要和內政部玩推推,那行政院出來說話 現在,交通部又叫員警做更多行政裁量權的工作 員警屬內政部喔。。。 也難怪內政部會不爽,直接結案了 因為'我已經承擔很多了,你咬我啊' 5。不過呢,火花羅曾經拍影片,說在日本好先進,超速二十公里不抓 XDDD 我說這我們學不來,因為這是上帝視角 我們也有員警不抓的啊,臨停紅線不抓 XDDD 你總不能說你喜歡的,員警不抓就是對的;你不喜歡的,員警不抓就是鄉愿吧! 這就是我說這是上帝視角的由來:你要求員警的主觀判斷合你心意,才叫先進 那這是要員警知道上帝視角;尤其是讓你當上帝。。。 這難度很高,我們學不來 可是呢,有時又必需這樣,不然怎麼讓火花羅滿意?怎麼超速二十公里不抓? 交通警察不是交通部管的,要先確定這點 然後去想其中種種矛盾。。 我個人還是會推回去給 PM 啦,是 PM 仲裁,不是我升 PM 我如果自行把一個 bug 簽結,那是我要負責任耶! 根本升自己當主管 除非毛起來了,死豬不怕開水燙了,不然不會這樣蠻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35.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041565.A.285.html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6/28/2025 00:28:16
justice2008: 幹 誰敢抓我一定檢舉他態度不好 114.32.14.43 06/28 00:29
justice2008: 態度不好萬解!!! 114.32.14.43 06/28 00:30
把代名詞填好 你是說,哪個警察敢抓你,你就說警察態度不好? 那就是重機在高速公路上幹的事啊 明明自己騎上去,還叫警察來抓,然後不配合 拉拉扯扯之下要告警察態度不好 呵呵。。能和你談立法的,在立法院 能和你談法律仲裁的,在司法院 而你想幹翻的交通部,在行政院 行政立法司法全部出現,跨度這麼大 但你找警察要求他當場給個公道。。 警察是很聰明的嗎? 聰明的都去當醫生了 再下來工程師,律師,分別是文組理組的高分 警察分數很低,卻要承受這些 又不是高薪,叫考得上醫學院的來當警察 這樣會陷入死胡同,很難解的 還不如叫律師來,畢竟律師比較聰明,要整合很多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6/28/2025 00:35:04
jili1000: 用路人和警察都是笨蛋 123.240.32.65 06/28 00:43
jili1000: 聰明的都去當官員和大老闆了 123.240.32.65 06/28 00:43
喔,我是有寫信去幾個基金會,請他們掏錢出來做交通 不過現實當然是要和利益有關的比較會跳出來 比如日本的重機公司,有跳出來做重機駕訓;他們想推廣重機嘛 說起來這也公平 有人以為政府通過重機上國道,就必需推廣 啊?那政府也通過性專區,要不要推廣召妓? 那只是管理辦法,但推廣是商人的事啊 誰說通過就必需推廣的 所以重機公司跳出來出錢是對的 你們想推,你們出錢 有人說,駕照只有政府能考,全是政府的責任 錯錯錯,考照是政府的事,但教育不是 補習班那麼多,可不是政府才能開 想推的人就該負起教育的責任 說真的,沒完整教育就開放,那是以撞代訓 是很不負責任的事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6/28/2025 0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