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tenoise: 重製權,撈到人家資料庫當然不對 218.166.84.119 06/28 20:53
→ yesonline: 你把這案子當成盜版串流網站就很好理解 220.133.253.85 06/28 20:54
→ yesonline: 爬正版影片簡介演員名單後收費低價競爭 220.133.253.85 06/28 20:56
不是喔 七法的主張 法源的內容也是無版權之物 接受我的主張
再看我的原文 無版權之物經過我整理 變成我的了 這是界定新的權利範圍在哪裡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00:38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01:59
→ yesonline: 問題是七海沒有整理... 220.133.253.85 06/28 21:02
七法民事侵權沒有疑慮
我是對判刑4年的解釋見解 刑民不同看法是常有的事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04:12
→ yesonline: 七法只做搬運、詞彙符號轉換... 220.133.253.85 06/28 21:03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10:17
推 ayaka16: 以市面上賣的六法全書來比喻比較類似吧 39.12.97.188 06/28 21:16
噓 bear1414: 字母無版權,我複製你的字母組合(著作 101.10.80.137 06/28 22:28
→ bear1414: )當成我的,你覺得ok? 101.10.80.137 06/28 22:28
→ bear1414: 被告的直接搬運別人整理好的編排好的數 101.10.80.137 06/28 22:29
→ bear1414: 位化好的當成自己的來用,明顯就是有問 101.10.80.137 06/28 22:29
→ bear1414: 題 101.10.80.137 06/28 22:29
→ birdy590: 明顯有問題的是 替作權應該是政府的吧 119.14.42.10 06/28 22:41
→ birdy590: 政府業務外包 然後就變成廠商財產了? 119.14.42.10 06/28 22:41
→ birdy590: 這樣政府要用是不是還得取得廠商授權 119.14.42.10 06/28 22:42
→ bear1414: 法律本身沒有版權,但重新編排整理後的 101.10.80.137 06/28 23:26
→ bear1414: 有著作權 101.10.80.137 06/28 23:26
判決書指出凡經編輯或創作性加工即,便源自公部門,仍受著作權保護。
更準確地說 檢察官原本只列1千多筆,法官後來改判萬筆?
資料庫權保護範圍的界線:到底「多少加工」才算具有創作性?目前法律未明確界定
我的原文舉例看來 我有了 不受版權著作保護的版權? 編輯創作後的著作權?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3:37:51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3:42:53
→ birdy590: 還有一個問題是: 公部門手上有什麼權 119.14.42.10 06/29 00:32
→ birdy590: 業務外包就變成廠商財產 這可以接受? 119.14.42.10 06/29 00:33
→ birdy590: 問題的源頭其實在政府 該做的事都沒做 119.14.42.10 06/29 00:48
→ birdy590: 這應該要視為開放政府的一部份 119.14.42.10 06/29 00:49
→ birdy590: 要業務外包可以 但它仍然應該是開放的 119.14.42.10 06/29 00:49
→ bear1414: 樓上搞錯了,法源花數十年整理法律演進 101.10.80.137 06/29 02:21
→ bear1414: 版本,和標案無關好嗎。被告是複製法源 101.10.80.137 06/29 02:21
→ bear1414: 的版本拿去賣。 101.10.80.137 06/29 02:21
推 jamo: 有問題是有問題,但是這種問題在國外通常是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民事問題而不是刑事。然後一億的天價賠償在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台灣實屬非常罕見,殺人放火搶銀行都不見得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有這種待遇,何況只是用爬蟲爬一些"編修"過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的資料。所以這個判例就是很明顯跟台灣新創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圈表達:"你最好不要用爬蟲",用不好就是身敗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名裂+傾家蕩產。 這會帶來甚麼後果?....恩, 83.87.43.148 06/29 03:17
→ jamo: 沒差反正台灣人不在乎~ 83.87.43.148 06/29 03:18
→ yesonline: 三個字 判太重.. 無關什麼新創圈 220.133.253.85 06/29 09:04
→ bear1414: 偷別人版權物去盈利,罰金是七法不法營 101.10.80.137 06/29 10:36
→ bear1414: 收的某比例 101.10.80.137 06/29 10:36
→ bear1414: 這如果不罰,以後大家就任意偷了 101.10.80.137 06/29 10:37
推 fewhy: 這些爭點都很奇怪,資料庫的用途是什麼?要 42.70.47.160 06/29 13:38
→ fewhy: 怎樣才能使用?如果是協助政府建置,每個人 42.70.47.160 06/29 13:39
→ fewhy: 都可以用都可以查,那不就是公共財,要怎麼 42.70.47.160 06/29 13:39
→ fewhy: 宣稱著作權 42.70.47.160 06/29 13:39
→ bear1414: 告成功的點是七法複製法源的版本整理 218.172.28.214 06/29 14:27
→ bear1414: 七法複製並重製且營利 218.172.28.214 06/29 14:27
→ bear1414: 這個整理並不是法律本身 218.172.28.214 06/29 14:27
→ bear1414: 被複製是法源沿革 這個是創作 不是法律 218.172.28.214 06/29 15:14
→ birdy590: 什麼花數十年整理 不就是接案做出來的? 119.14.42.10 06/30 02:08
→ birdy590: 不然要請司法院把過去的所有更新紀錄 119.14.42.10 06/30 02:12
→ birdy590: 按時間順序整理好 不然別人無法重建了 119.14.42.10 06/30 02:12